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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狮事件一再反映消费者在预缴式消费方面,需要有效的保障,以免经营者发生问题时,蒙受损失。

  • 1998.11.06

消费者委员会表示,一直以来,该会十分关注消费者预缴款项的保障,积极寻求办法改善情况,包括倡议法律保障,维护消费者权益。

该会早前的两次调查显示,涉及预缴式消费的款项达九亿元之钜。

由于香港尚没有机制监管预缴款项,遇有经营者发生财政困难,消费者最终只是无抵押债权人身分,经营者未必能履行其对顾客在合约上订定的责任,可获取回已缴费用的机会很微,金狮事件是为一例。

消委会认为,长远解决问题的办法是预防胜于治疗,该会最近经已向有关行业提出采用自律守则,以减低消费者蒙受损失的机会。

自律守则其中包括,经营者从第三者,如银行、保险公司或商会,取得担保、并宜谨慎经营,确保公司有足够的流动资金以履行承诺。

消委会得悉工商局经向律政司司长考虑,在现行法律基础上,研究可否保障正常的消费行为。

在目前情况下,为加强消费者的信心,销售预缴式代用券的经营者应尽快采取行动,采纳消委会建议的自律守则。经营者从顾客的预缴款项取得营运的资金,应让消费者有信心,他们应有更大的透明度,公开其经营状况,正如要让他们主要的信贷人了解公司情况一样。

金狮事件再次反映消费者循法律途径追索有相当大的障碍。首先,个别消费者损失的金额不高,就算透过小额钱债审裁处提出诉讼,亦不足以抵消消费者所偿付出的代价、时间和精神。若要在其他法庭提出诉讼,涉及的诉讼费用,及风险更是难以预测。

基于金狮的事件,消委会将会向政府提出建议,就一些重大影响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消委会应可代表消费者提出诉讼,以解决其问题。

由于金狮已经被接管,消委会暂停向该公司提出诉讼。并会向曾经向消费者诉讼基金申请协助的消费者退还一百元手续费。

消委会已联络金狮的接管人,并注视事件进展。有需要时,将与投诉人联络,提供协助。消委会的联络电话热线:2929 2222

另一方面,消委会经已和有关银行联络,银行承诺不会把金狮会员透过信用咭所付的按金过帐。

消费者宜衡量预缴式消费的利弊和风险,保障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