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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员会密切注视金狮影视会的情况,并准备协助消费者向该公司采取法律行动。

  • 1998.11.05

消费者委员会密切注视金狮影视会的情况,并准备协助消费者向该公司采取法律行动。

消委会作为消费者诉讼基金的信讬人,已委聘律师,代表八百名申请诉讼基金法律协助的消费者,在高等法院提出诉讼。

消委会重申不容经营者单方面改变套票持有人的权益。金狮的「燃烧套票」计划等同单方面删减了消费者应有的权益,消委会认为是违反了其对顾客在合约上订定的责任。

消委会一直为套票持有人向金狮斡旋解决问题,同时亦曾向投诉人解释他们的权利、他们选择各种做法的利弊、风险和好处。

经消委会斡旋后,金狮放宽了租片范围和数目的限制,有些套票持有人已接受了金狮的安排。欲采取法律行动的投诉人,消委会亦已告知他们,可自行向小额钱债审裁处提出声请,消委会会予以协助,亦可经诉讼基金的安排,集体循高等法院提出起诉。

为了让套票持有人有充分机会选择他们认为最适当的做法,消委会决定待金狮指定套票限期届满后,才开始采取法律行动。套票持有人现在亦可向消费者诉讼基金申请法律协助,基金亦正在处理有已收到的申请。

为使消费者有足够资料考虑哪种做法对他们最有利,消委会在早前曾促请金狮公开其财政状况,让顾客对金狮当时的经济情况有恰当了解。原因是金狮呼吁消费者支持,所以就必须让其会员感到公司是公平的伙伴,可足信任。

消委会一直尽力探求可行的办法,以加强保障采用预缴式消费的消费者。该会最近曾提出自律守则,请销售预缴式饼券或套票的经营者推行,以减低消费者蒙受损失的机会。

消委会得悉工商局经已请律政司司长考虑立例管制预缴式消费的可行性,对此,消委会表示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