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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密切注視金獅影視會的情況,並準備協助消費者向該公司採取法律行動。

  • 1998.11.05

消費者委員會密切注視金獅影視會的情況,並準備協助消費者向該公司採取法律行動。

消委會作為消費者訴訟基金的信託人,已委聘律師,代表八百名申請訴訟基金法律協助的消費者,在高等法院提出訴訟。

消委會重申不容經營者單方面改變套票持有人的權益。金獅的「燃燒套票」計劃等同單方面刪減了消費者應有的權益,消委會認為是違反了其對顧客在合約上訂定的責任。

消委會一直為套票持有人向金獅斡旋解決問題,同時亦曾向投訴人解釋他們的權利、他們選擇各種做法的利弊、風險和好處。

經消委會斡旋後,金獅放寬了租片範圍和數目的限制,有些套票持有人已接受了金獅的安排。欲採取法律行動的投訴人,消委會亦已告知他們,可自行向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聲請,消委會會予以協助,亦可經訴訟基金的安排,集體循高等法院提出起訴。

為了讓套票持有人有充分機會選擇他們認為最適當的做法,消委會決定待金獅指定套票限期屆滿後,才開始採取法律行動。套票持有人現在亦可向消費者訴訟基金申請法律協助,基金亦正在處理有已收到的申請。

為使消費者有足夠資料考慮哪種做法對他們最有利,消委會在早前曾促請金獅公開其財政狀況,讓顧客對金獅當時的經濟情況有恰當瞭解。原因是金獅呼籲消費者支持,所以就必須讓其會員感到公司是公平的夥伴,可足信任。

消委會一直盡力探求可行的辦法,以加強保障採用預繳式消費的消費者。該會最近曾提出自律守則,請銷售預繳式餅券或套票的經營者推行,以減低消費者蒙受損失的機會。

消委會得悉工商局經已請律政司司長考慮立例管制預繳式消費的可行性,對此,消委會表示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