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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提醒市民,假若收到自称是消委会及其委托公司的电话调查时,可要求调查员留下电话号码以作核实。

  • 1998.10.29

本会近日收到一名市民查询,报称有人用消费者委员会名义,用电话方式进行一项有关女性卫生用品的普查。本会在此澄清,并无进行此项普查。

本会提醒市民,假若收到自称是消委会及其委讬公司的电话调查时,可要求调查员留下电话号码以作核实。对方如拒绝提供联络电话,市民应拒绝作答。

根据消费者委员会条例,任何人未经委员会书面同意,不得擅用委员会名称。如有发现即交由警方处理,违者可处罚款港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