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近日收到一名市民查詢,報稱有人用消費者委員會名義,用電話方式進行一項有關女性衞生用品的普查。本會在此澄清,並無進行此項普查。
本會提醒市民,假若收到自稱是消委會及其委託公司的電話調查時,可要求調查員留下電話號碼以作核實。對方如拒絕提供聯絡電話,市民應拒絕作答。
根據消費者委員會條例,任何人未經委員會書面同意,不得擅用委員會名稱。如有發現即交由警方處理,違者可處罰款港幣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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