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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员会欢迎政府接纳了该会为促进电视广播市场竞争的若干项建议。

  • 1996.07.02

消费者委员会欢迎政府接纳了该会为促进电视广播市场竞争的若干项建议。

该会广播政策研究小组主席胡红玉女士称:我们欢迎政府的回应,不过,希望当局对实施方案和时间方面,有较肯定的回应。

她又强调:本港的电视市场正不断转变,所以日后采取的步骤,都应与加强这个市场竞争的长远目标有清晰的配合。

她称:鉴于日新月异的广播科技发展和区内的竞争情况,政府需要紧密观察,亦需要有恰当的体制和足够的资料,对新的发展作出敏锐的反应。

胡女士又称:消委会建议政府制订具远见的规例,该会认为传送网络经营者和节目或服务供应者应分开领牌,这样可使监管体制更具灵活性,毋须因应每项科技和服务的革新,而需要草议新的监管体制。而政府经预算在「自选影像服务」方面,设立节目牌照。

消委会深信由一位司级官员统筹广播及电讯政策,有极大的优点,政府承诺会检讨这方面的安排。但未检讨前,政府部门宜加强相互间的配合、密切合作。

对于消委会对引进更多及更公平竞争的建议,胡女士希望政府能尽快检讨现时广播牌照内的公平竞争条款,务使政策能更贯彻及有效地执行。

有关政府承诺把夸媒体经营的限制延展至印刷媒介,胡女士希望政府可以公布多些详情。

此外,关于消委会建议让一些公众团体,例如廉政公署、公民教育、社会服务及环保团体在电视上播放社区节目,胡女士要求当局再考虑这要求,并增加这些团体在电子媒介播放节目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