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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歡迎政府接納了該會為促進電視廣播市場競爭的若干項建議。

  • 1996.07.02

消費者委員會歡迎政府接納了該會為促進電視廣播市場競爭的若干項建議。

該會廣播政策研究小組主席胡紅玉女士稱:我們歡迎政府的回應,不過,希望當局對實施方案和時間方面,有較肯定的回應。

她又強調:本港的電視市場正不斷轉變,所以日後採取的步驟,都應與加強這個市場競爭的長遠目標有清晰的配合。

她稱:鑑於日新月異的廣播科技發展和區內的競爭情況,政府需要緊密觀察,亦需要有恰當的體制和足夠的資料,對新的發展作出敏銳的反應。

胡女士又稱:消委會建議政府制訂具遠見的規例,該會認為傳送網絡經營者和節目或服務供應者應分開領牌,這樣可使監管體制更具靈活性,毋須因應每項科技和服務的革新,而需要草議新的監管體制。而政府經預算在「自選影像服務」方面,設立節目牌照。

消委會深信由一位司級官員統籌廣播及電訊政策,有極大的優點,政府承諾會檢討這方面的安排。但未檢討前,政府部門宜加強相互間的配合、密切合作。

對於消委會對引進更多及更公平競爭的建議,胡女士希望政府能盡快檢討現時廣播牌照內的公平競爭條款,務使政策能更貫徹及有效地執行。

有關政府承諾把誇媒體經營的限制延展至印刷媒介,胡女士希望政府可以公布多些詳情。

此外,關於消委會建議讓一些公眾團體,例如廉政公署、公民教育、社會服務及環保團體在電視上播放社區節目,胡女士要求當局再考慮這要求,並增加這些團體在電子媒介播放節目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