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有关基金于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就财务状况及受助个案进展的报告。
在本报告期间,基金的总收入及支出分别为港币268,000元及476,000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基金结余约为港币1,400万元。
在本报告期间,基金接获19宗申请个案。加上在本报告期前已接获的20宗申请个案,合共处理39宗申请个案。基金经详细考虑后,对当中1宗申请给予资助,否决17宗申请,而16宗申请个案正在处理中,4宗申请个案在申请期间已获解决,另有1宗申请个案寻求其他方法解决。
受助消费者的母亲于1996 年向涉案私营骨灰龛场购买龛位,当其母于2017 年去世后,受助消费者欲将骨灰安放入龛位,但涉案龛场基于收据上其母姓名与死亡证及香港身份证上姓名不相符,拒绝受助消费者安放其母的骨灰。
本报告期间,私营骨灰安置所发牌委员会仍审视涉案龛场根据《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提出的牌照申请。受助消费者母亲的骨灰现正被安放在另一龛场内,而受助消费者希望继续等候涉案龛场申请牌照的结果,因此,基金会继续留意涉案龛场的牌照申请的进展。
受助消费者是一名自闭症患者,有证据显示因其受到健身中心的不良营商手法及不合情理行为影响下,与该健身中心签订了两份会员合约和一份私人教练合约。
本报告期间,高等法院下令对涉案健身中心进行清盘,并向受助消费者支付讼费。破产管理署已委任共同及各别临时清盘人,清盘程序正在进行中。
证据显示涉案商户违反责任及合约,导致受助消费者在伦敦金的投资中蒙受损失。鉴于个案有充足的法律理据和涉及重大的消费者利益,基金协助受助消费者向涉案公司采取法律行动。
本报告期间,已向涉案公司及其代理采取法律行动,有关行动正在区域法院进行中。
个案涉及一名受助消费者就其住宅单位的装修工程与涉案商户之间的合约纠纷。涉案商户在量度受助消费者的单位后,大幅提高订造的家俬及装修工程的报价,受助消费者因此决定不委托涉案商户为其单位进行装修工程。但是,涉案商户却声称双方已订立协议,并在区域法院根据其量度单位后发出的报价单及其所述价钱向受助消费者提起诉讼。
本报告期间,受助消费者与涉案商户达成和解协议,而在区域法院的诉讼亦已终止。
证据显示受助消费者受到涉案地产代理所提供的不当平面图及失实陈述所影响而购买涉案住宅连平台单位。
本报告期间,已向涉案商户及地产代理于区域法院展开法律行动,有关行动正进行中。
证据显示受助消费者因受到不良营商手法及不合情理行为影响,与一间健身中心签订了一份会员合约及一份私人教练合约。因此,基金决定对受助消费者予以协助。
本报告期间,基金已委托律师代表受助消费者,而向涉案健身中心采取的法律行动正进行中。
涉案商户在收取受助消费者的付款后,声称因财务困难而未能完成家居装修工程,导致受助消费者蒙受巨额损失。证据显示涉案商户及董事有可能知悉其业务存在严重困难,但仍继续接受付款。
不过,在基金提供协助前,受助消费者基于个人理由撤回申请。
涉案商户在收取受助消费者的付款后,声称因财务困难而未能完成家居装修工程,导致受助消费者蒙受巨额损失。证据显示涉案商户及董事有可能知悉其业务存在严重困难,但仍继续接受付款。
本报告期间,基金已委托律师代表受助消费者,并对涉案商户展开法律诉讼而该商户并没有发出拟抗辩通知书。法庭因商户欠缺行动而作出判决,裁定涉案商户败诉。
受助消费者指称涉案公司以威吓性销售手法,包括使用持续不断的推销,逼使她签署一份时光共享会籍合约。
基金认为个案具有充足的法律理据和涉及重大消费者利益,因此决定对受助消费者予以协助。本报告期间,基金已委托律师代表受助消费者。
基金申请个案统计见附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