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有關基金於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間就財務狀況及受助個案進展的報告。
在本報告期間,基金的總收入及支出分別為港幣268,000元及476,000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基金結餘約為港幣1,400萬元。
在本報告期間,基金接獲19宗申請個案。加上在本報告期前已接獲的20宗申請個案,合共處理39宗申請個案。基金經詳細考慮後,對當中1宗申請給予資助,否決17宗申請,而16宗申請個案正在處理中,4宗申請個案在申請期間已獲解決,另有1宗申請個案尋求其他方法解决。
受助消費者的母親於1996 年向涉案私營骨灰龕場購買龕位,當其母於2017 年去世後,受助消費者欲將骨灰安放入龕位,但涉案龕場基於收據上其母姓名與死亡證及香港身份證上姓名不相符,拒絕受助消費者安放其母的骨灰。
本報告期間,私營骨灰安置所發牌委員會仍審視涉案龕場根據《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提出的牌照申請。受助消費者母親的骨灰現正被安放在另一龕場內,而受助消費者希望繼續等候涉案龕場申請牌照的結果,因此,基金會繼續留意涉案龕場的牌照申請的進展。
受助消費者是一名自閉症患者,有證據顯示因其受到健身中心的不良營商手法及不合情理行為影響下,與該健身中心簽訂了兩份會員合約和一份私人教練合約。
本報告期間,高等法院下令對涉案健身中心進行清盤,並向受助消費者支付訟費。破產管理署已委任共同及各別臨時清盤人,清盤程序正在進行中。
證據顯示涉案商戶違反責任及合約,導致受助消費者在倫敦金的投資中蒙受損失。鑑於個案有充足的法律理據和涉及重大的消費者利益,基金協助受助消費者向涉案公司採取法律行動。
本報告期間,已向涉案公司及其代理採取法律行動,有關行動正在區域法院進行中。
個案涉及一名受助消費者就其住宅單位的裝修工程與涉案商戶之間的合約糾紛。涉案商戶在量度受助消費者的單位後,大幅提高訂造的傢俬及裝修工程的報價,受助消費者因此決定不委托涉案商戶為其單位進行裝修工程。但是,涉案商戶卻聲稱雙方已訂立協議,並在區域法院根據其量度單位後發出的報價單及其所述價錢向受助消費者提起訴訟。
本報告期間,受助消費者與涉案商戶達成和解協議,而在區域法院的訴訟亦已終止。
證據顯示受助消費者受到涉案地產代理所提供的不當平面圖及失實陳述所影響而購買涉案住宅連平台單位。
本報告期間,已向涉案商戶及地產代理於區域法院展開法律行動,有關行動正進行中。
證據顯示受助消費者因受到不良營商手法及不合情理行為影響,與一間健身中心簽訂了一份會員合約及一份私人教練合約。因此,基金決定對受助消費者予以協助。
本報告期間,基金已委託律師代表受助消費者,而向涉案健身中心採取的法律行動正進行中。
涉案商戶在收取受助消費者的付款後,聲稱因財務困難而未能完成家居裝修工程,導致受助消費者蒙受巨額損失。證據顯示涉案商戶及董事有可能知悉其業務存在嚴重困難,但仍繼續接受付款。
不過,在基金提供協助前,受助消費者基於個人理由撤回申請。
涉案商戶在收取受助消費者的付款後,聲稱因財務困難而未能完成家居裝修工程,導致受助消費者蒙受巨額損失。證據顯示涉案商戶及董事有可能知悉其業務存在嚴重困難,但仍繼續接受付款。
本報告期間,基金已委託律師代表受助消費者,並對涉案商戶展開法律訴訟而該商戶並没有發出擬抗辯通知書。法庭因商戶欠缺行動而作出判決,裁定涉案商戶敗訴。
受助消費者指稱涉案公司以威嚇性銷售手法,包括使用持續不斷的推銷,逼使她簽署一份時光共享會籍合約。
基金認為個案具有充足的法律理據和涉及重大消費者利益,因此決定對受助消費者予以協助。本報告期間,基金已委託律師代表受助消費者。
基金申請個案統計見附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