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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诉讼基金半年度报告(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这是有关基金于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就财务状况及受助个案进展的报告。

 

在本报告期间,基金的总收入及支出分别为港币284,290元及606,382元。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基金结余约为港币1,688万元。

 

总览

在本报告期间,基金接获11宗申请个案。加上在本报告期前已接获的5宗申请个案,合共处理16宗申请个案。基金经详细考虑后,对当中1宗申请给予资助,否决5宗申请,而9宗申请个案正在处理中,另有1宗申请个案在申请期间已获解决。

 

继续跟进的个案

  1. 物业相关服务 — 住宅屋苑管理公司收取总部及专业行政人员费用

    这宗案件所涉及的争议是管理公司是否有充分理据,向住宅屋苑的业主收取总部及专业行政人员费用。

    在本报告期间,基金委托的律师要求代表管理公司的律师,披露更多会计纪录作为收取总部及专业行政人员费用的理据。其后,管理公司与基金委托的律师互有信函往来,这宗个案仍在处理中。

     
  2. 放债人与财务中介 — 失实陈述和欺骗的申索

    受助消费者指称因受到涉案放债人与财务中介误导,借取按揭贷款。

    涉案放债人向受助消费者作出赔偿,就此双方达成完全和最终的和解。其后,基金委托的律师亦代表受助消费者,针对没有就有关法律程序作出任何抗辩的财务中介,成功取得法庭判决。

     
  3. 美容产品及服务 — 追讨预缴付款

    受助消费者在数年间多次向涉案国际美容品牌购入大量美容产品及服务,并预缴全数费用。正当大部分产品及服务尚未领取或享用时,涉案美容品牌通知受助消费者将于三个月内停止营运,并要求她在期间领取及享用所有购入的产品及服务。

    在本报告期间,双方就和解进行商讨。同时,考虑到双方未必能达成和解,基金委托的律师亦为展开法律程序作出准备。

     
  4. 美容服务 — 威吓性营商手法

    受助消费者指称涉案美容院以威吓性营商手法,包括未经同意下使用她的信用卡缴付款项,逼使她购买美容服务。

    在本报告期间,双方交换证人陈述书及出席若干审讯前的聆讯。在得到基金的同意下,受助消费者与该美容院达成双方满意的和解及取得补偿。

     
  5. 美容服务 — 不良营商手法及不合情理行为

    受助消费者指称因受到涉案美容院的误导性销售手法及不合情理行为的影响,购买美容疗程套票,包括销售人员在进行疗程前没有告知有关套票的价格。

    在快将展开法律程序前,受助消费者向基金表示基于个人理由,希望撤回有关申索。

     
  6. 美容服务 — 不良营商手法及不合情理行为

    受助消费者指称因受到涉案美容院的不良营商手法及不合情理行为的影响,一次过购买3个十分相似和昂贵的会员计划。

    在本报告期间,基金委托的律师向该美容院发出法律行动前信函,该美容院否认法律责任。基金委托的律师正为在区域法院展开的法律程序进行准备工作。

 

受资助的新个案

  1. 私营骨灰龛场 — 拒绝容许骨灰安放

    受助消费者向涉案私营骨灰龛场购买一个龛位,待其母去世后用作安放骨灰。后来,该龛场基于收据上其母亲的姓名与死亡证及身份证上的姓名有别,拒绝让受助消费者安放其母亲的骨灰。

    基金认为该龛场的营商手法不公平,而为这宗个案提供协助,对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大意义,故此基金予以协助。于本报告期完结前,基金委托律师代表受助消费者,向该龛场采取法律行动。

 

基金申请个案统计见附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