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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诉讼基金半年度报告(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这是有关基金于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就财务状况及受助个案进展的报告。

 

在本报告期间,基金的总收入及支出分别为港币61,940元及1,331,204元。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基金结余约为港币1,002万元。

 

总览

在本报告期间,基金接获6宗申请个案,加上基金在本报告期前已接获的4宗申请个案,合共处理10宗申请个案。基金经详细考虑后,对1宗申请给予资助,否决4宗申请。另一方面,1宗申请在申请期间经已获得解决,而基金仍在处理余下的4宗申请个案。

 

继续跟进的个案

  1. 美容服务 — 欺骗性失实陈述及不合情理行为的申索
     

    涉案美容院托辞利用所谓「代言人计划」推销美容服务。在本报告期间,基金委托的律师正协助受助消费者执行区域法院先前颁布的判决,并以法律程序进行中为由,反对其中一间被告公司撤销公司注册的申请,以阻止该公司解散。
     

 

  1. 物业相关服务 — 住宅屋苑管理公司收取总部及专业行政人员费用

    这宗案件涉及管理公司向住宅屋苑的业主收取总部及专业行政人员费用是否具有充分理据的争议。在本报告期间,分别代表受助业主及管理公司的律师正就有关管理费的帐目,商讨及安排法律行动前文件披露。
     

 

  1. 牙医服务 — 未能提供或完成已预缴的疗程

    这宗个案涉及6名受助消费者,他们分别向涉案的牙医诊所预缴了全数或部分的疗程费用,其后该牙医诊所在提供或完成有关疗程前结业。在本报告期间,基金委托的律师正协助受助消费者执行小额钱债审裁处先前颁布的判决。
     

 

  1. 美容服务 — 人身伤害的申索
     

    受助消费者在涉案美容院接受美容服务时受伤。基金委托的律师已对涉案美容院的独资经营者提出了申索。基于被告未有提交拟抗辩通知书,受助消费者取得非正审判决,案件因而进入评估赔偿阶段。但是,在本报告期间,于一个核对表评检聆讯中,被告亲身出席应讯,并要求法庭取消该非正审判决。然而,被告未能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取消该判决的申请。基金委托的律师已根据法庭指示提交文件,并正为下次核对表评检聆讯作准备。
     

 

  1. 物业相关服务 — 涉嫌挪用管理费及未有妥善披露管理开支
     

    受助消费者是涉案住宅屋苑某单位的一手买家,他指称物业管理公司挪用管理费,用作支付在物业买卖交易完成后,住宅单位从发展商交予一手买家时所招致的开支,他并指称管理公司未有妥善披露其他屋苑管理基金其他支出的帐目。

     

    在本报告期间,基金为受助消费者委托的律师已向管理公司发出法律行动前信函。在本报告期结束前,管理公司的代表律师作出回覆,并否认相关指控。基金委托的律师正筹备开展法律程序。

受资助的新个案

  1. 放债人与财务中介 — 失实陈述和欺骗的申索
     

    受助消费者指称因受到涉案放债人与财务中介误导,借取按揭贷款。

     

    基金认为这种不良营商手法在有关行业屡见不鲜,而为这宗个案提供协助,对消费者保障具有重大意义。本报告期结束时,基金正委托律师为受助消费者作出申索。

 

基金申请个案统计见附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