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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訴訟基金半年度報告(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這是有關基金於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間就財務狀況及受助個案進展的報告。

 

在本報告期間,基金的總收入及支出分別為港幣61,940元及1,331,204元。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基金結餘約為港幣1,002萬元。

 

總覽

在本報告期間,基金接獲6宗申請個案,加上基金在本報告期前已接獲的4宗申請個案,合共處理10宗申請個案。基金經詳細考慮後,對1宗申請給予資助,否決4宗申請。另一方面,1宗申請在申請期間經已獲得解決,而基金仍在處理餘下的4宗申請個案。

 

繼續跟進的個案

  1. 美容服務 — 欺騙性失實陳述及不合情理行為的申索
     

    涉案美容院託辭利用所謂「代言人計劃」推銷美容服務。在本報告期間,基金委託的律師正協助受助消費者執行區域法院先前頒布的判決,並以法律程序進行中為由,反對其中一間被告公司撤銷公司註冊的申請,以阻止該公司解散。
     

 

  1. 物業相關服務 — 住宅屋苑管理公司收取總部及專業行政人員費用

    這宗案件涉及管理公司向住宅屋苑的業主收取總部及專業行政人員費用是否具有充分理據的爭議。在本報告期間,分別代表受助業主及管理公司的律師正就有關管理費的帳目,商討及安排法律行動前文件披露。
     

 

  1. 牙醫服務 — 未能提供或完成已預繳的療程

    這宗個案涉及6名受助消費者,他們分別向涉案的牙醫診所預繳了全數或部分的療程費用,其後該牙醫診所在提供或完成有關療程前結業。在本報告期間,基金委託的律師正協助受助消費者執行小額錢債審裁處先前頒布的判決。
     

 

  1. 美容服務 — 人身傷害的申索
     

    受助消費者在涉案美容院接受美容服務時受傷。基金委託的律師已對涉案美容院的獨資經營者提出了申索。基於被告未有提交擬抗辯通知書,受助消費者取得非正審判決,案件因而進入評估賠償階段。但是,在本報告期間,於一個核對表評檢聆訊中,被告親身出席應訊,並要求法庭取消該非正審判決。然而,被告未能在法院指定期限內,提出取消該判決的申請。基金委託的律師已根據法庭指示提交文件,並正為下次核對表評檢聆訊作準備。
     

 

  1. 物業相關服務 — 涉嫌挪用管理費及未有妥善披露管理開支
     

    受助消費者是涉案住宅屋苑某單位的一手買家,他指稱物業管理公司挪用管理費,用作支付在物業買賣交易完成後,住宅單位從發展商交予一手買家時所招致的開支,他並指稱管理公司未有妥善披露其他屋苑管理基金其他支出的帳目。

     

    在本報告期間,基金為受助消費者委託的律師已向管理公司發出法律行動前信函。在本報告期結束前,管理公司的代表律師作出回覆,並否認相關指控。基金委託的律師正籌備開展法律程序。

受資助的新個案

  1. 放債人與財務中介 — 失實陳述和欺騙的申索
     

    受助消費者指稱因受到涉案放債人與財務中介誤導,借取按揭貸款。

     

    基金認為這種不良營商手法在有關行業屢見不鮮,而為這宗個案提供協助,對消費者保障具有重大意義。本報告期結束時,基金正委託律師為受助消費者作出申索。

 

基金申請個案統計見附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