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消费权益新闻报道奖」于2001年创立,是消费者委员会主办的年度盛事,活动旨在提高新闻界对消费权益的关注,发掘及报道关乎消费者切身权益的新闻,倡议和推动消费者保障政策,从而提高公众对消费权益的认识,加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奖项类别
本年度报道奖设有9个组别:
- (1) 文字报道奖
- (2) 广播报道奖
- (3) 新闻影片奖(短片——5分钟或以下)
- (4) 新闻影片奖(长片——5分钟以上)
- (5) 新闻摄影奖
- (6) 调查报道奖
- (7) 大专院校新闻奖
- (8) 最佳倡议消费权益之社交平台奖
- (9) 2025年年度主题大奖:「保障银发世代的消费权益」
除各组别的奖项外,另特设一个特别奖项:
- 第26届消费权益新闻报道大奖:从7个组别(「最佳倡议消费权益之社交平台奖」及「年度主题大奖」以外)的金奖中甄选出来。
2026年年度主题大奖的主题为「跨境消费的信心与保障」。参赛者可于2027年(即下一届报道奖之报名期内)提交作品。
- 承接 2024 年年度主题大奖「无强界消费的权益」所反映的趋势,跨境消费在 2026 年已更紧密地融入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消费者无论在网上选购境外商品,或北上及到海外旅游消费,在娱乐、购物以至医疗方面的选择皆愈见多元。然而,不同地区的消费法例、投诉机制及商品安全标准各有差异,当中难免带来保障与协调上的挑战。如何在便利与安全之间取得平衡,建立健全的跨境消费与支援机制,成为推动区域合作与消费者信心的重要课题。
- 相关题目包括:跨境消费投诉处理、网购产品安全、港人北上消费、跨境医疗、跨境消费保障等。
参赛资格
- 参赛的传媒机构须以香港读者/ 观众/ 听众为主要对象,并于本港营运其主要业务。
- 凡于本港的印刷、广播或网络媒体任职的新闻从业员及撰写新闻报道的自由投稿人均可参赛;新闻从业员在获得其作品所属媒体的同意后可以个人身分递交作品参赛,传媒机构亦可代新闻从业员递交作品。
- 网络媒体必须主要从事新闻及公共事务的报道(最佳倡议消费权益之社交平台奖除外),以及每星期最少5日作出更新。当中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运作之新闻网站,以及附属于印刷媒体或广播媒体的网站。网络媒体可就各组别提交曾于其网站内发表的报道参赛。
- 组别 (1) 至 (8) 的每份参赛作品,以及组别 (9) 的每个参赛媒体/频道,可由个人或团队提交表格报名;团队参赛者名单最多可填报 10 人。
组别要求
各组别的参赛作品须同时符合其所属组别的额外要求:
- (1) 文字报道奖
- 只接受以文字报道为主的新闻作品。
- (2) 广播报道奖
- 只接受以声音广播为媒介的新闻作品。
- (3) 新闻影片奖(短片——5分钟或以下)
- 只接受片长为 5 分钟或以下的新闻影片作品。
- (4) 新闻影片奖(长片——5分钟以上)
- 只接受片长为超过 5 分钟而不多于1小时的新闻影片作品。
- (5) 新闻摄影奖
- 必须为原创新闻摄影作品。
- 须提交原刊登版面或排版。
- 不接受AI生成、合成或经大量修饰之图片;可接受基本裁剪及色调调整。
- (6) 调查报道奖
- 接受文字、影片或声音广播为媒介的新闻作品。
- (7) 大专院校新闻奖
- 只接受就读本港大学或专上院校的学生提交,以文字、影片或声音广播为媒介的新闻作品。
- 作品须曾刊登于大专院校刊物或校园媒体。
- (8) 最佳倡议消费权益之社交平台奖
- 持有 Facebook 专页及/或 Instagram 帐户,并符合以下条件的新闻及生活资讯媒体(包括其辖下内容频道),均可提交其于上述任何一个平台发布的帖文组合,角逐「最佳倡议消费权益之社交平台奖」:
- 该专页或帐户以香港读者为主要对象;
- 该专页或帐户须于2023年1月1日前已成立,并在2026年3月12日前4星期内有更新;
- 于2026年3月12日,该Facebook专页拥有至少110,000名追随用户,或该Instagram帐户拥有至少27,500名追随用户。
- 参赛媒体/频道须提交 5 条于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包括该日期)发布的帖文(Facebook或Instagram均可),以展示其在该年度持续、具创意及有效地运用消委会内容推广消费权益;相关内容可包括测试、调查报告、投诉实录等。
- 提交的帖文可包括文字、图片、影片或声音形式。
- 每个媒体/频道只可提交一组帖文组合,不得重复参赛。
- 如提交的帖文由商户赞助,或属商业推广、广告性质,报名将不获接纳。
- 如提交的帖文涉及以抽奖或任何形式的奖赏以提升互动量,或者要求用户必须透过赞好(Likes)、留言(Comments)或分享(Shares)等方式方能阅览内容,报名亦不获接纳。
- 参赛媒体/频道须确保所提交的作品连结于评审期间内保持有效,否则报名可被视为无效。
- 持有 Facebook 专页及/或 Instagram 帐户,并符合以下条件的新闻及生活资讯媒体(包括其辖下内容频道),均可提交其于上述任何一个平台发布的帖文组合,角逐「最佳倡议消费权益之社交平台奖」:
- (9) 年度主题大奖
- 接受文字、影片或声音广播为媒介的新闻作品。
其他参赛须知
- 参赛作品必须已向公众发布,而发布方式可以是透过印刷、广播、网络或新闻通讯社播送,中文或英文皆可。
- 参赛作品必须在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包括该日期)首次发表。
- 组别 (1) 至 (7) 的每份参赛作品只可参加一个组别(「年度主题大奖」除外)。即使该作品包含不同的表达形式,如影片、声音或相片等,均被视为同一作品。
- 组别 (1) 至 (4) 及 (6) 的参赛作品若其内容同时符合2025年年度主题,可同时参加「年度主题大奖」。
- 组别 (1) 至 (4) 及 (6) 的参赛作品可为「系列式」报道,惟若为「系列式」报道,必须有一致的主题。
参赛作品规格要求
- 参赛者请填妥以下网上报名表格,并依指示上载参赛作品以完成报名手续:
- 「最佳倡议消费权益之社交平台奖」报名表格:https://ccchoice.org/crraappli26b
- 其他组别(包括文字、广播、影片、摄影、调查报道、大专院校及年度主题大奖)报名表格:https://ccchoice.org/crraappli26a
- 参赛者须依表格上的指示递交作品,并以下列方式为电子档案命名:
- 作品档案:
- 「CRRA_26th_发布媒体名称_作品名称」
- 文字稿或其他档案:
- 「CRRA_26th_发布媒体名称_作品名称_文字稿」
- 作品档案:
- 如属网络媒体/频道作品,参赛者须确保所提交的作品连结于评审期间内保持有效,否则报名可被视为无效。
- 参赛者须删去或遮蔽作品上的非参赛内容,例如不相关的报道或广告等,并递交高清或高解像度作品档案。
- 请于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4月24日)前上传档案,否则报名将被视为无效。
奖项类别 | 规格要求 |
(1) 文字报道奖 |
|
(2) 广播报道奖 |
|
(3) 新闻影片奖(短片) (4) 新闻影片奖(长片) |
|
(5) 新闻摄影奖 |
|
(6) 调查报道奖 (7) 大专院校新闻奖 (9) 年度主题大奖 |
|
(8) 最佳倡议消费权益 |
|
- 网上报名表格一经递交,参赛人数、姓名及作品名称等相关资料均不可再作修改。
- 表格所收集的资料将用于颁奖礼相关之制作,包括但不限于奖座、证书、得奖作品展板、得奖作品名单片段或新闻稿等。
- 请为每份参赛作品递交独立的报名表格(「年度主题大奖」除外)。
- 所有参赛作品将会被审核,以确定是否符合参赛资格、参赛作品须知及参赛作品规格要求。消委会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合参赛资格、参赛作品须知及参赛作品规格要求的作品报名,并且不会进入评审流程。
- 新闻从业员及代其递交参赛作品的媒体机构,必须作出在参赛表格上的声明。消委会有权要求参赛者个别作出该声明。
报名截止日期
2026年4月24日
评审分为预审、初审及复审三个阶段,分别于2026年5月、6至7月及9月举行。
评审准则
- 参赛作品不论形式、写作风格及表达技巧均以一致的标准评核,必须符合参赛资格及新闻界的专业守则,即如实、准确、客观及公开透明。
- 必须为原创的新闻作品及与香港的消费议题相关。
奖项类别 | 评审准则及其比重 |
(1) 文字报道奖 (2) 广播报道奖 (3)新闻影片奖(短片) (4) 新闻影片奖(长片) (7) 大专院校新闻奖 |
|
(5) 新闻摄影奖 |
|
(6) 调查报道奖 |
|
(8) 最佳倡议消费权益之社交平台奖 |
|
(9) 年度主题大奖 |
|
评审团由消委会代表、来自各专业组织、新闻学术界人士,及资深传媒及企业传讯界人士组成,成员包括:
- 陈淑薇女士 新闻教育基金主席、香港新闻博览馆副主席
- 关伟教授 新闻教育基金司库
- 黄永亨先生 新闻博览馆行政总监
- 赵应春教授 香港恒生大学传播学院副院长
- 李立峯教授 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 李家文博士 香港树仁大学助理副校长
- 潘蔚林先生 香港浸会大学传理学院新闻系专业应用副教授
- 李国芳博士 香港珠海学院副教务长、新闻及传播学系系主任
- 邓惠钧女士 企业传讯界资深人士
- 蔡敏女士 企业传讯界资深人士
- 徐佩莹女士 资深传媒人
- 冯惠仪女士 资深传媒人
- 萧景威先生 The Social Investment Consultancy 大中华区董事
- 陈亮途博士 SBS瑞士商学院副院长(中国)
- 陈锦荣先生 消费者委员会主席
- 彭楚夫先生 消费者委员会可持续消费、公共事务及教育委员会主席
- 刘锦珠女士 消费者委员会可持续消费、公共事务及教育委员会增选委员
- 沈朝晖博士 消费者委员会总干事
公众投票
- 「新闻摄影奖」及「大专院校新闻奖」两个组别开放予公众投票。
- 评审委员会先从两个组别中评选出各5份入围作品,并由消委会设立的网上投票平台公开让市民投票。
- 评审委员会分数占总评分70%;公众票数占总评分30%。
奖项
- 每个参赛组别均设有金、银、铜奖(「第26届消费权益新闻报道大奖」和「年度主题大奖」除外)。
- 金奖:现金奖港币$5,000及证书
- 银奖:现金奖港币$3,000及证书
- 铜奖:现金奖港币$1,000 及证书
- 第26届消费权益新闻报道大奖:得奖者可获纪念奖座及现金奖港币$15,000。
- 年度主题大奖:得奖者可获纪念奖座及现金奖港币$15,000。
其他参赛规则及条款
- 得奖名单将于2026年第4季举行的颁奖礼上公布。消委会将适时通知各得奖者的获奖和领奖安排。
- 如参赛作品由一组参赛者提交或代为提交,消委会将视该组参赛者为一个团队颁发奖项。
- 消委会保留对参赛资格、参赛作品须知、参赛作品规格要求及其他参赛规则及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及所有事项的最终决定权,及拒绝接受任何参赛作品或取消参赛资格的绝对权利。消委会亦有权适时修改参赛规则及条款、评审流程及准则、暂停或终止本活动(或本活动任何一部分,包括针对任何参赛组别)。消委会将不会对任何因更改、暂停或终止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如有任何争议,消委会的所有决定将为最终决定,且对所有参赛者具有约束力。
- 若评审委员会认为某组别参赛作品均未能符合得奖要求,消委会可决定相关组别奖项从缺,以评判团的决定为最终结果。
- 参赛者须确保参赛作品属原创,不得抄袭或侵犯第三方版权及权利,并须完全符合本港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香港国安法》、《版权条例》、《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 对于任何因「第26届消费权益新闻报道奖」直接或间接地引起、或与其相关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损害、费用、支出或申索(不论如何造成),消委会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义务或责任。参赛者应当自行承担其作品引致的一切法律责任,任何法律纠纷一概与消委会无关。
- 以上参赛规则及条款均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管辖。如中文版的内容与英文版有任何抵触或不相符之处,应以中文版为准。
查询
主办机构:消费者委员会
电话:2856 8569 (William Chan)
WhatsApp热线:5688 8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