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消費權益新聞報道獎」於2001年創立,是消費者委員會主辦的年度盛事,活動旨在提高新聞界對消費權益的關注,發掘及報道關乎消費者切身權益的新聞,倡議和推動消費者保障政策,從而提高公眾對消費權益的認識,加強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
獎項類別
本年度報道獎設有9個組別:
- (1) 文字報道獎
- (2) 廣播報道獎
- (3) 新聞影片獎(短片——5分鐘或以下)
- (4) 新聞影片獎(長片——5分鐘以上)
- (5) 新聞攝影獎
- (6) 調查報道獎
- (7) 大專院校新聞獎
- (8) 最佳倡議消費權益之社交平台獎
- (9) 2025年年度主題大獎:「保障銀髮世代的消費權益」
除各組別的獎項外,另特設一個特別獎項:
- 第26屆消費權益新聞報道大獎:從7個組別(「最佳倡議消費權益之社交平台獎」及「年度主題大獎」以外)的金獎中甄選出來。
2026年年度主題大獎的主題為「跨境消費的信心與保障」。參賽者可於2027年(即下一屆報道獎之報名期內)提交作品。
- 承接 2024 年年度主題大獎「無彊界消費的權益」所反映的趨勢,跨境消費在 2026 年已更緊密地融入消費者的日常生活。消費者無論在網上選購境外商品,或北上及到海外旅遊消費,在娛樂、購物以至醫療方面的選擇皆愈見多元。然而,不同地區的消費法例、投訴機制及商品安全標準各有差異,當中難免帶來保障與協調上的挑戰。如何在便利與安全之間取得平衡,建立健全的跨境消費與支援機制,成為推動區域合作與消費者信心的重要課題。
- 相關題目包括:跨境消費投訴處理、網購產品安全、港人北上消費、跨境醫療、跨境消費保障等。
參賽資格
- 參賽的傳媒機構須以香港讀者/ 觀眾/ 聽眾為主要對象,並於本港營運其主要業務。
- 凡於本港的印刷、廣播或網絡媒體任職的新聞從業員及撰寫新聞報道的自由投稿人均可參賽;新聞從業員在獲得其作品所屬媒體的同意後可以個人身分遞交作品參賽,傳媒機構亦可代新聞從業員遞交作品。
- 網絡媒體必須主要從事新聞及公共事務的報道(最佳倡議消費權益之社交平台獎除外),以及每星期最少5日作出更新。當中包括但不限於獨立運作之新聞網站,以及附屬於印刷媒體或廣播媒體的網站。網絡媒體可就各組別提交曾於其網站內發表的報道參賽。
- 組別 (1) 至 (8) 的每份參賽作品,以及組別 (9) 的每個參賽媒體/頻道,可由個人或團隊提交表格報名;團隊參賽者名單最多可填報 10 人。
組別要求
各組別的參賽作品須同時符合其所屬組別的額外要求:
- (1) 文字報道獎
- 只接受以文字報道為主的新聞作品。
- (2) 廣播報道獎
- 只接受以聲音廣播為媒介的新聞作品。
- (3) 新聞影片獎(短片——5分鐘或以下)
- 只接受片長為 5 分鐘或以下的新聞影片作品。
- (4) 新聞影片獎(長片——5分鐘以上)
- 只接受片長為超過 5 分鐘而不多於1小時的新聞影片作品。
- (5) 新聞攝影獎
- 必須為原創新聞攝影作品。
- 須提交原刊登版面或排版。
- 不接受AI生成、合成或經大量修飾之圖片;可接受基本裁剪及色調調整。
- (6) 調查報道獎
- 接受文字、影片或聲音廣播為媒介的新聞作品。
- (7) 大專院校新聞獎
- 只接受就讀本港大學或專上院校的學生提交,以文字、影片或聲音廣播為媒介的新聞作品。
- 作品須曾刊登於大專院校刊物或校園媒體。
- (8) 最佳倡議消費權益之社交平台獎
- 持有 Facebook 專頁及/或 Instagram 帳戶,並符合以下條件的新聞及生活資訊媒體(包括其轄下內容頻道),均可提交其於上述任何一個平台發布的帖文組合,角逐「最佳倡議消費權益之社交平台獎」:
- 該專頁或帳戶以香港讀者為主要對象;
- 該專頁或帳戶須於2023年1月1日前已成立,並在2026年3月12日前4星期內有更新;
- 於2026年3月12日,該Facebook專頁擁有至少110,000名追隨用戶,或該Instagram帳戶擁有至少27,500名追隨用戶。
- 參賽媒體/頻道須提交 5 條於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包括該日期)發布的帖文(Facebook或Instagram均可),以展示其在該年度持續、具創意及有效地運用消委會內容推廣消費權益;相關內容可包括測試、調查報告、投訴實錄等。
- 提交的帖文可包括文字、圖片、影片或聲音形式。
- 每個媒體/頻道只可提交一組帖文組合,不得重複參賽。
- 如提交的帖文由商戶贊助,或屬商業推廣、廣告性質,報名將不獲接納。
- 如提交的帖文涉及以抽獎或任何形式的獎賞以提升互動量,或者要求用戶必須透過讚好(Likes)、留言(Comments)或分享(Shares)等方式方能閱覽內容,報名亦不獲接納。
- 參賽媒體/頻道須確保所提交的作品連結於評審期間內保持有效,否則報名可被視為無效。
- 持有 Facebook 專頁及/或 Instagram 帳戶,並符合以下條件的新聞及生活資訊媒體(包括其轄下內容頻道),均可提交其於上述任何一個平台發布的帖文組合,角逐「最佳倡議消費權益之社交平台獎」:
- (9) 年度主題大獎
- 接受文字、影片或聲音廣播為媒介的新聞作品。
其他參賽須知
- 參賽作品必須已向公眾發布,而發布方式可以是透過印刷、廣播、網絡或新聞通訊社播送,中文或英文皆可。
- 參賽作品必須在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包括該日期)首次發表。
- 組別 (1) 至 (7) 的每份參賽作品只可參加一個組別(「年度主題大獎」除外)。即使該作品包含不同的表達形式,如影片、聲音或相片等,均被視為同一作品。
- 組別 (1) 至 (4) 及 (6) 的參賽作品若其內容同時符合2025年年度主題,可同時參加「年度主題大獎」。
- 組別 (1) 至 (4) 及 (6) 的參賽作品可為「系列式」報道,惟若為「系列式」報道,必須有一致的主題。
參賽作品規格要求
- 參賽者請填妥以下網上報名表格,並依指示上載參賽作品以完成報名手續:
- 「最佳倡議消費權益之社交平台獎」報名表格:https://ccchoice.org/crraappli26b
- 其他組別(包括文字、廣播、影片、攝影、調查報道、大專院校及年度主題大獎)報名表格:https://ccchoice.org/crraappli26a
- 參賽者須依表格上的指示遞交作品,並以下列方式為電子檔案命名:
- 作品檔案:
- 「CRRA_26th_發布媒體名稱_作品名稱」
- 文字稿或其他檔案:
- 「CRRA_26th_發布媒體名稱_作品名稱_文字稿」
- 作品檔案:
- 如屬網絡媒體/頻道作品,參賽者須確保所提交的作品連結於評審期間內保持有效,否則報名可被視為無效。
- 參賽者須刪去或遮蔽作品上的非參賽內容,例如不相關的報道或廣告等,並遞交高清或高解像度作品檔案。
- 請於報名截止日期(2026年4月24日)前上傳檔案,否則報名將被視為無效。
獎項類別 | 規格要求 |
(1) 文字報道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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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廣播報道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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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聞影片獎(短片) (4) 新聞影片獎(長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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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新聞攝影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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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調查報道獎 (7) 大專院校新聞獎 (9) 年度主題大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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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最佳倡議消費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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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上報名表格一經遞交,參賽人數、姓名及作品名稱等相關資料均不可再作修改。
- 表格所收集的資料將用於頒獎禮相關之製作,包括但不限於獎座、證書、得獎作品展板、得獎作品名單片段或新聞稿等。
- 請為每份參賽作品遞交獨立的報名表格(「年度主題大獎」除外)。
- 所有參賽作品將會被審核,以確定是否符合參賽資格、參賽作品須知及參賽作品規格要求。消委會有權拒絕任何不符合參賽資格、參賽作品須知及參賽作品規格要求的作品報名,並且不會進入評審流程。
- 新聞從業員及代其遞交參賽作品的媒體機構,必須作出在參賽表格上的聲明。消委會有權要求參賽者個別作出該聲明。
報名截止日期
2026年4月24日
評審分為預審、初審及複審三個階段,分別於2026年5月、6至7月及9月舉行。
評審準則
- 參賽作品不論形式、寫作風格及表達技巧均以一致的標準評核,必須符合參賽資格及新聞界的專業守則,即如實、準確、客觀及公開透明。
- 必須為原創的新聞作品及與香港的消費議題相關。
獎項類別 | 評審準則及其比重 |
(1) 文字報道獎 (2) 廣播報道獎 (3)新聞影片獎(短片) (4) 新聞影片獎(長片) (7) 大專院校新聞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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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新聞攝影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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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調查報道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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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最佳倡議消費權益之社交平台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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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年度主題大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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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團由消委會代表、來自各專業組織、新聞學術界人士,及資深傳媒及企業傳訊界人士組成,成員包括:
- 陳淑薇女士 新聞教育基金主席、香港新聞博覽館副主席
- 關偉教授 新聞教育基金司庫
- 黃永亨先生 新聞博覽館行政總監
- 趙應春教授 香港恒生大學傳播學院副院長
- 李立峯教授 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
- 李家文博士 香港樹仁大學助理副校長
- 潘蔚林先生 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專業應用副教授
- 李國芳博士 香港珠海學院副教務長、新聞及傳播學系系主任
- 鄧惠鈞女士 企業傳訊界資深人士
- 蔡敏女士 企業傳訊界資深人士
- 徐佩瑩女士 資深傳媒人
- 馮惠儀女士 資深傳媒人
- 蕭景威先生 The Social Investment Consultancy 大中華區董事
- 陳亮途博士 SBS瑞士商學院副院長(中國)
- 陳錦榮先生 消費者委員會主席
- 彭楚夫先生 消費者委員會可持續消費、公共事務及教育委員會主席
- 劉錦珠女士 消費者委員會可持續消費、公共事務及教育委員會增選委員
- 沈朝暉博士 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
公眾投票
- 「新聞攝影獎」及「大專院校新聞獎」兩個組別開放予公眾投票。
- 評審委員會先從兩個組別中評選出各5份入圍作品,並由消委會設立的網上投票平台公開讓市民投票。
- 評審委員會分數佔總評分70%;公眾票數佔總評分30%。
獎項
- 每個參賽組別均設有金、銀、銅獎(「第26屆消費權益新聞報道大獎」和「年度主題大獎」除外)。
- 金獎:現金獎港幣$5,000及證書
- 銀獎:現金獎港幣$3,000及證書
- 銅獎:現金獎港幣$1,000 及證書
- 第26屆消費權益新聞報道大獎:得獎者可獲紀念獎座及現金獎港幣$15,000。
- 年度主題大獎:得獎者可獲紀念獎座及現金獎港幣$15,000。
其他參賽規則及條款
- 得獎名單將於2026年第4季舉行的頒獎禮上公布。消委會將適時通知各得獎者的獲獎和領獎安排。
- 如參賽作品由一組參賽者提交或代為提交,消委會將視該組參賽者為一個團隊頒發獎項。
- 消委會保留對參賽資格、參賽作品須知、參賽作品規格要求及其他參賽規則及條款的最終解釋權及所有事項的最終決定權,及拒絕接受任何參賽作品或取消參賽資格的絕對權利。消委會亦有權適時修改參賽規則及條款、評審流程及準則、暫停或終止本活動(或本活動任何一部分,包括針對任何參賽組別)。消委會將不會對任何因更改、暫停或終止而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如有任何爭議,消委會的所有決定將為最終決定,且對所有參賽者具有約束力。
- 若評審委員會認為某組別參賽作品均未能符合得獎要求,消委會可決定相關組別獎項從缺,以評判團的決定為最終結果。
- 參賽者須確保參賽作品屬原創,不得抄襲或侵犯第三方版權及權利,並須完全符合本港法律法規(包括但不限於《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香港國安法》、《版權條例》、《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 對於任何因「第26屆消費權益新聞報道獎」直接或間接地引起、或與其相關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損害、費用、支出或申索(不論如何造成),消委會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義務或責任。參賽者應當自行承擔其作品引致的一切法律責任,任何法律糾紛一概與消委會無關。
- 以上參賽規則及條款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管轄。如中文版的內容與英文版有任何牴觸或不相符之處,應以中文版為準。
查詢
主辦機構:消費者委員會
電話:2856 8569 (William Chan)
WhatsApp熱線:5688 8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