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六月十二日)公布,继早前公布从北区一持牌食物制造厂抽取的两个牛肉样本检出二氧化硫,中心在该食物制造厂按中心指令停售有关产品及弃置相关原材料前,再抽取牛肉样本作跟进调查。结果显示,两个牛肉样本检出二氧化硫,违反《食物内防腐剂规例》(第132BD章)(《规例》)防腐剂含量的规定,中心正跟进事件。事涉食物制造厂仍然暂停营业。
中心发言人说:「中心早前跟进相关事件时,在该食物制造厂停售有关产品及弃置相关原材料前,抽取的两个牛肉样本分别含百万分之一千二百及四千八百的二氧化硫。」
中心已知会事涉食物制造厂上述违规事项,有关食物制造厂负责人早前已按中心指令停售有关产品及于当日中心抽取样本后弃置相关原材料。相关原材料并没有流出市场。
根据《规例》,若违反相关防腐剂规定,最高可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二氧化硫是一种防腐剂,可用于乾菜、乾果、腌菜和盐腌的鱼制品等不同种类的食物,但根据《规例》不得用于新鲜或冰鲜肉类。个别贩商为使肉类色泽更鲜明,会违法在肉类中添加二氧化硫。二氧化硫可溶于水中,清洗和烹煮可除去食物中大部分二氧化硫。不过,对二氧化硫有过敏反应的人,在食用后可能会出现气喘、头痛或恶心等征状。
中心会继续跟进事件和采取适当行动,并会就有关违反《规例》事宜提出检控。调查仍然继续。
转载自香港特区政府网页∶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6/12/P2026061200762.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