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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不应使用不安全的美颜霜

  • 2006.10.06
「金圣美」美颜霜

卫生署今日(十月六日)呼吁已购买一种名为「金圣美」 (Jin Sheng Mei) 的美颜产品的市民,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致电卫生署热线 2125 1133 听取健康资讯。

热线今日运作至晚上 8 时, 109 日起于办公时间内接听市民查询。

卫生署接到一宗水银中毒的报告后,作出上述呼吁。个案涉及一名 34 岁女子,今年 914 日她因足部及面部肿胀,到伊利沙伯医院求诊时,获发现血液里含高水银量。

她声称曾使用「金圣美」美颜霜及另外两只没有标签的美颜霜(一种为白色的美颜霜,用无颜色的樽盛载及有灰褐色的盖子;另一种为黄色的美颜霜,用无颜色的樽盛载及有蓝色盖子)。她表示今年较早前在深圳从一位朋友取得该些产品。

医院管理局的毒理参考实验室从她取得该三种产品,并进行化学分析,结果显示「金圣美」美颜霜的水银成分为百万份之七万四千八百一十。其馀两种的水银成分分别为百万份之三十一点五,及百万份之三万八千零四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化妆品卫生标准列明化妆品水银限量为百万份之一。

根据欧盟议会有关化妆品的指令,水银不可成为化粧品的成分,但容许如在良好制造过程中,技术上不能避免产生微量的有关物质。 

卫生署发言人说署方有一套有效的机制,监测重金属中毒个案。 2006 年内署方未有收到与其他美颜霜有关的水银中毒报告。

水银中毒可影响神经系统,徵状包括手震、视力或听力下降、记忆力衰退、焦躁及失眠。水银可损害肾脏,引致水肿,尤以足踝和腿部为然。水银亦可经由母体传给胎儿,引致胎儿脑部发育受损。

卫生署已将个案转交海关调查该些产品有否在港发售。

根据《消费品安全条例》,任何人不得进口、制造或供应消费品,除非该等消费品符合一般或认可的消费品安全标准规定,否则即属违法。

违反《消费品安全条例》,如属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而其后各次定罪则最高可被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消费者如对不安全消费品有任何疑问或作出投诉,可致函香港北角渣华道三百三十三号北角政府合署十一楼海关消费者权益保障及检控事务科,或致电海关热线 2545 6182

转载自香港特区政府网页:
http://sc.isd.gov.hk/gb/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610/06/P20061006021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