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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不應使用不安全的美顏霜

  • 2006.10.06
「金聖美」美顏霜

衞生署今日(十月六日)呼籲已購買一種名為「金聖美」 (Jin Sheng Mei) 的美顏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並致電衞生署熱線 2125 1133 聽取健康資訊。

熱線今日運作至晚上 8 時, 109 日起於辦公時間內接聽市民查詢。

衞生署接到一宗水銀中毒的報告後,作出上述呼籲。個案涉及一名 34 歲女子,今年 914 日她因足部及面部腫脹,到伊利沙伯醫院求診時,獲發現血液裡含高水銀量。

她聲稱曾使用「金聖美」美顏霜及另外兩隻沒有標籤的美顏霜(一種為白色的美顏霜,用無顏色的樽盛載及有灰褐色的蓋子;另一種為黃色的美顏霜,用無顏色的樽盛載及有藍色蓋子)。她表示今年較早前在深圳從一位朋友取得該些產品。

醫院管理局的毒理參考實驗室從她取得該三種產品,並進行化學分析,結果顯示「金聖美」美顏霜的水銀成分為百萬分之七萬四千八百一十。其餘兩種的水銀成分分別為百萬分之三十一點五,及百萬分之三萬八千零四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的化妝品衞生標準列明化妝品水銀限量為百萬分之一。

根據歐盟議會有關化妝品的指令,水銀不可成為化妝品的成分,但容許如在良好製造過程中,技術上不能避免產生微量的有關物質。 

衞生署發言人說署方有一套有效的機制,監測重金屬中毒個案。 2006 年內署方未有收到與其他美顏霜有關的水銀中毒報告。

水銀中毒可影響神經系統,徵狀包括手震、視力或聽力下降、記憶力衰退、焦躁及失眠。水銀可損害腎臟,引致水腫,尤以足踝和腿部為然。水銀亦可經由母體傳給胎兒,引致胎兒腦部發育受損。

衞生署已將個案轉交海關調查該些產品有否在港發售。

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任何人不得進口、製造或供應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一般或認可的消費品安全標準規定,否則即屬違法。

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如屬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消費者如對不安全消費品有任何疑問或作出投訴,可致函香港北角渣華道三百三十三號北角政府合署十一樓海關消費者權益保障及檢控事務科,或致電海關熱線 2545 6182

轉載自香港特區政府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610/06/P20061006021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