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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05.03

卫生署今日(五月三日)忠告市民不要服食四种由香港宝和堂制药厂生产的中成药产品,包括宝和堂猴枣散(生产批号336822)、小儿回春丹(生产批号121286)、八宝惊风散(生产批号36788)及保婴丹(生产批号1398)。

卫生署化验结果显示,上述中成药产品样本的微生物含量超出中成药注册标准限度。生产商证实当中只有「宝和堂猴枣散」及「保婴丹」曾在香港市面推出发售。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卫生署是因应澳门政府发现生产批号为336822的「宝和堂猴枣散」微生物含量超出中成药注册标准限度而作出跟进。生产商亦已于425日主动从香港市面回收该批号产品。因应卫生署今日化验结果,生产商正从市面回收「保婴丹」。

卫生署发言人说:「市民如已购买了上述批号的产品,应停止服用,将之销毁或把产品于办公时间交回卫生署位于九龙南昌街三百八十二号公共卫生检测中心三楼的药剂事务部办事处。」

市民可致电 2505 7376向生产商查询有关回收事宜。

卫生署已设立查询服务 2319 5119,于办公时间内接听市民电话。

转载自香港特区政府网页:
http://sc.isd.gov.hk/gb/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605/03/P20060503032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