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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切勿使用不安全美颜霜

  • 2005.05.09

卫生署今日(五月九日)呼吁已购买两种分别名为「点晶日用美白 +UV 青春素」及「点晶夜用袪斑 + 抗过敏青春素」的美颜霜的市民,立即停用该些产品。他们并可于办公时间内致电卫生署热线2575 1221,听取有关的健康资讯。

「点晶日用美白 +UV 青春素」「点晶夜用袪斑 + 抗过敏青春素」
「点晶日用美白+抗UV青春素」「点晶夜用袪斑+抗过敏青春素」
「点晶日用美白+抗UV青春素」「点晶夜用袪斑+抗过敏青春素」

卫生署接获一宗涉及一名 32 岁女子的怀疑中水银毒的报告后,作出这项呼吁。该名女子于 4 月中因其他疾病到东区尤德医院求医,化验结果显示其血液的水银含量偏高。

该女子声称过去十个月曾使用这两种从印尼带回港的美颜霜。

政府化验所的测试结果显示,两种美颜霜所含的水银成份分别为百万份之八千九百及一万一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之化妆品卫生标准,化妆品中水银含量不能超过百万份之一。

衞生署发言人表示,水银中毒可影响神经系统,徵状包括手震、视力或听力下降、记忆力衰退、焦躁及失眠。

水银可损害肾脏,引致水肿,尤以足踝和腿部为然。水银亦可经由母体传给胎儿,引致胎儿脑部发育受损。

由于水银会循尿液及粪便逐渐排出体外,在最近六个月或以前已没有使用该美颜霜的人士,体内的水银水平应不会升高。  

海关在本地商店巡查,未有发现该些美颜霜,相信产品没有在香港出售。  

根据《消费品安全条例》,任何人不得进口、制造或供应消费品,除非该等消费品符合该条例的一般安全规定,否则即属违法。  

如属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而其后各次定罪则最高可被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消费者如对不安全消费品有任何疑问或作出投诉,可致函香港北角渣华道三百三十三号北角政府合署十一楼海关消费者权益保障及检控事务科,或致电海关热线2545 6182。

转载自香港特区政府网页:
http://sc.isd.gov.hk/gb/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505/09/0509023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