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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切勿使用不安全美顏霜

  • 2005.05.09

衞生署今日(五月九日)呼籲已購買兩種分別名為「点晶日用美白 +UV 青春素」及「点晶夜用袪斑 + 抗過敏青春素」的美顏霜的市民,立即停用該些產品。他們並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衞生署熱線2575 1221,聽取有關的健康資訊。

「点晶日用美白 +UV 青春素」「点晶夜用袪斑 + 抗過敏青春素」
「点晶日用美白+抗UV青春素」「点晶夜用袪斑+抗過敏青春素」
「点晶日用美白+抗UV青春素」「点晶夜用袪斑+抗過敏青春素」

衞生署接獲一宗涉及一名 32 歲女子的懷疑中水銀毒的報告後,作出這項呼籲。該名女子於 4 月中因其他疾病到東區尤德醫院求醫,化驗結果顯示其血液的水銀含量偏高。

該女子聲稱過去十個月曾使用這兩種從印尼帶回港的美顏霜。

政府化驗所的測試結果顯示,兩種美顏霜所含的水銀成分分別為百萬分之八千九百及一萬一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之化妝品衞生標準,化妝品中水銀含量不能超過百萬分之一。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水銀中毒可影響神經系統,徵狀包括手震、視力或聽力下降、記憶力衰退、焦躁及失眠。

水銀可損害腎臟,引致水腫,尤以足踝和腿部為然。水銀亦可經由母體傳給胎兒,引致胎兒腦部發育受損。

由於水銀會循尿液及糞便逐漸排出體外,在最近六個月或以前已沒有使用該美顏霜的人士,體內的水銀水平應不會升高。  

海關在本地商店巡查,未有發現該些美顏霜,相信產品沒有在香港出售。  

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任何人不得進口、製造或供應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該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否則即屬違法。  

如屬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消費者如對不安全消費品有任何疑問或作出投訴,可致函香港北角渣華道三百三十三號北角政府合署十一樓海關消費者權益保障及檢控事務科,或致電海關熱線2545 6182。

轉載自香港特區政府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505/09/0509023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