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镭射打印机须回收

  • 2004.09.08

在接获供应商的自愿回收通知後,机电工程署今日(九月八日)促请市民立即停止使用两款於二○○四年六月至八月期间出售的"Lexmark"型号E230 及E232黑白镭射打印机,以策安全。

供应商「利盟国际(中国)有限公司」最近进行了品质测试,发现该打印机在制造方面有不足之处,内部组件可能会出现过热情况,或会对使用者构成触电危险。

不过,若有关打印机的标签编号结尾印有"-HK"字样或编号开首为"7"的批次并未出现上述问题,因此无须回收。

市民请尽速把这些打印机退回给供应商,该公司届时会提供一个全新的打印机作交换。 

市民可致电供应商的客户服务热线2923 8111查询回收详情。 

转载自香港特区政府网页:
http://sc.isd.gov.hk/gb/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409/08/090817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