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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不安全除臭狐粉会被重罚

  • 2002.09.30

海关发言人今日(九月三十日)说,根据《消费品安全条例》,任何人士供应、制造或进口不安全消费品包括除臭狐粉即属违法。他重申,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他说:「市民亦切勿购买来历不明的除臭狐粉,或从不可靠的销售点购买;假如用後身体遇到不寻常反应,请立即停用该除臭狐粉并求医。」

海关本月从一个制造商检获除臭狐粉样本,经政府化验所化验後确定含有高浓度水银,於是作出上述呼吁。

行动中,海关人员从十一个不同地点检获八百七十盒『贵妃兰』牌除臭狐粉。测试结果显示,检获的『贵妃兰』除臭狐粉样本所含水银成份为百万份之四万一千至七万一千不等。

继海关采取行动後,制造商已从销售点收回此产品,海关在其後的跟进行动中亦未有发现该产品。

海关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假若有足够证据显示涉案人士干犯制造及供应不安全消费品,海关将根据《消费品安全条例》向他们提出检控。

卫生署指出目前为止未有市民因使用『贵妃兰』而引致水银中毒的个案。但为安全起见,政府奉劝市民停用『贵妃兰』。市民可致电海关查询热线 2815 7711、海关举报热线 2545 6182或卫生署热线 2961 8966。

消费者如欲对不安全消费品作出投诉,可致函香港北角渣华道三百三十三号北角政府合署十一楼海关检控及消费者保障科,或致电海关举报热线 2545 6182。

转载自香港特区政府网页:
http://sc.isd.gov.hk/gb/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209/30/093017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