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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不安全除臭狐粉會被重罰

  • 2002.09.30

海關發言人今日(九月三十日)說,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任何人士供應、製造或進口不安全消費品包括除臭狐粉即屬違法。他重申,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他說:「市民亦切勿購買來歷不明的除臭狐粉,或從不可靠的銷售點購買;假如用後身體遇到不尋常反應,請立即停用該除臭狐粉並求醫。」

海關本月從一個製造商檢獲除臭狐粉樣本,經政府化驗所化驗後確定含有高濃度水銀,於是作出上述呼籲。

行動中,海關人員從十一個不同地點檢獲八百七十盒『貴妃蘭』牌除臭狐粉。測試結果顯示,檢獲的『貴妃蘭』除臭狐粉樣本所含水銀成分為百萬分之四萬一千至七萬一千不等。

繼海關採取行動後,製造商已從銷售點收回此產品,海關在其後的跟進行動中亦未有發現該產品。

海關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假若有足夠證據顯示涉案人士干犯製造及供應不安全消費品,海關將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向他們提出檢控。

衞生署指出目前為止未有市民因使用『貴妃蘭』而引致水銀中毒的個案。但為安全起見,政府奉勸市民停用『貴妃蘭』。市民可致電海關查詢熱線 2815 7711、海關舉報熱線 2545 6182或衞生署熱線 2961 8966。

消費者如欲對不安全消費品作出投訴,可致函香港北角渣華道三百三十三號北角政府合署十一樓海關檢控及消費者保障科,或致電海關舉報熱線 2545 6182。

轉載自香港特區政府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209/30/093017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