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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木琴回收

  • 2001.07.19

海关发言人今日(七月十九日)吁请家长,密切留意一款不符合玩具安全标准规定的玩具木琴 "I'm Toy" 的回收安排。

玩具木琴

发言人表示:「本署最近根据《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向一间进口兼批发商发出了收回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回收上述玩具。该款玩具包括有木琴及一支木槌配件。」

他指出,海关检控及消费者保障科人员在一次巡查行动中,发现该款玩具木琴中的木槌不符合玩具安全标准规定。

由於该玩具木琴所包含的木槌在测试时能通过所指定「手摇玩具测试装置」的槽口,以及能完全进入及穿过另一指定「手摇玩具补充测试装置」的中通口,会对三岁以下的儿童构成哽塞的危险,因此该玩具被评定为有高度危险性可引致儿童严重受伤。海关将会对该进口兼批发商提出检控。

发言人说:「任何人士如拥有上述玩具,应在二○○一年七月十九日至九月十八日期间退回有关批发商,或致电 2612 2692 向该公司查询回收事宜。」

根据《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任何人不得进口、制造或供应玩具,除非该等玩具符合以下安全标准中其中一套标准内所载的规定,否则即属违法:

(甲)国际玩具工业委员会所订立的国际玩具自律安全标准;

(乙)欧洲标准71;

(丙)美国材料及试验学会标准F963。

该条例规定的最高刑罚为,如属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则最高可被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消费者如对不安全的玩具及儿童产品有任何疑问或作出投诉,请致函香港北角渣华道三百三十三号北角政府合署十一楼海关检控及消费者保障科,或致电海关热线2545 6182。

转载自香港特区政府网页:

http://sc.isd.gov.hk/gb/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107/19/071912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