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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
  • 533期

疫情下准新人的懊恼 更改婚礼服务多阻滞

疫情下准新人的懊恼 更改婚礼服务多阻滞

2020年适逢「双春兼润月」,本应是特别适宜举行婚礼的年分,可惜突如其来的疫情肆虐全球,打岔不少准新人的如意算盘。疫情反覆加上各项防疫措施不断更新,不少婚礼安排大受影响,有准新人无奈将婚期一改再改,为婚事奔波。本会去年录得233宗与婚礼服务有关的投诉,当中以婚宴酒席的投诉占最多,其次是婚纱摄影服务。

个案分享

张小姐与未婚夫原订于2020年10月10日结婚,约一年半前订下A酒楼集团婚宴,并已支付三期订金合共$72,000。去年疫情爆发,年中更实施禁止晚市堂食措施,致使张小姐十分旁徨,7月开始一直向A酒楼查询安排。张小姐表示A酒楼回复查询时态度敷衍,一时说同事已离职,之后又推说同事病倒,建议找另一分店同事。张小姐感觉是将她推来推去,扰攘一轮后才成功联络上一位声称负责她婚宴的职员,惜对方只是循例告知公司现正处理7月及8月的酒席,10月的酒席最快要待8月下旬才会处理,届时若决定延期,则可以免费改期一次。如现时要求延期便要付5%行政费,酒水菜单亦按翌年价格计算,并且丧失原本合约内享有的额外优惠。

 

张小姐指疫情反复,婚礼能否如期进行实属未知之数,加上婚宴牵涉例如租衫、摄影及司仪各项安排,实不能拖至最后一刻才决定,故此与未婚夫商量后,决定先取消10月的婚宴。当张小姐提出取消后,A酒楼搬出合约条款,要求他们须按条款缴付合约消费总额七成(约14万),作为单方面取消的赔偿。张小姐对此非常不满,直言是基于安全考虑才迫不得已取消婚宴,她明白疫情下双方各有难处,但酒楼可以申请防疫补贴资助,准新人为婚事奔波之余更要白白蒙受损失,要求本会与A酒楼商议取消婚宴及退款。

A酒楼集团书面回复本会,重申一直分阶段为受影响顾客安排改期,并于8月开始按婚期先后次序,逐一跟进9月及10月之婚宴安排。A酒楼表示已联络了张小姐,协助她办理取消婚宴手续,亦不须收取额外单方面取消赔偿。张小姐告知本会虽然未能取回已付的三期订金,但为了减低损失亦唯有接纳方案。

 

杨先生早前购买B公司海外婚纱摄影服务($16,380),已付一半订金,原订2020年10月出发往轻井泽拍摄。可惜疫情一直反复,日本更实施限制入境措施,B公司遂于8月联络杨先生商讨代替方案。B公司建议例如将拍摄地点转为香港,又或者延后日本拍摄期,杨先生听后表示方案未能切合其要求。杨先生估计大有可能结婚前亦无法前往日本拍摄,故此提出退回订金,但被职员一口拒绝。

 

杨先生认为B公司提出的建议方案并不合适,而且B公司说明即使选择于香港拍摄,亦不能退回差价,必须将已签订合约之金额全数用于B公司的服务。杨先生认为不太合理,称变相花近一万六千多元购买一辑香港婚纱照,与海外拍摄的原意相距太远,况且与未婚妻早已于香港拍摄婚纱照,没有再拍多一辑的必要。他认为现时B公司未能提供合约订明的日本婚摄服务,要求终止合约,他亦愿意商议扣减合理手续费。

B公司强调已尽力提供可行方案予受影响的顾客,包括无限期/无限次更改拍摄日期或地点,以原单优惠转购香港拍摄服务,惜杨先生皆不考虑。本会调停时亦建议B公司因应特殊情况再作考量,然而,B公司重申须贯彻一视同仁的方针处理所有于不同阶段受影响之顾客,拒绝其他方案。本会将有关结果通知杨先生,亦提醒他或需考虑透过小额钱债审裁处追讨。

 

梁小姐与其台籍未婚夫原订2020年5月在港举行婚礼,并早已预约了C公司新娘化妆及造型服务(费用为$12,600),梁小姐已支付订金$6,300。年初因应疫情严峻及实施封关,梁小姐的未婚夫仍身在台湾未能来港,梁小姐无奈将婚期押后至10月初,C公司当时亦同意改期。及至8月下旬本港疫情仍然持续,加上防疫措施下婚宴或餐饮处所设有人数限制,梁小姐估计10月初的婚礼亦难以如期进行,于是再次与C公司商讨改期,但C公司强调只允许改期一次,订金亦不予退回。由于双方交涉不果,梁小姐于是向本会求助,重申婚礼受疫情影响再三延期实非消费者所能控制,要求公司考虑给予免费改期或退款。

本会曾尝试与C公司负责人磋商,基于疫情此等不可预计的特殊情况下,考虑给予受影响客户较为弹性的安排,惟负责人坚持收据条款已列明「顾客不能以订金转用本公司其他服务、转让他人、更改日子及服务内容或取消预约」。负责人声称早前已酌情允许免费改期一次,拒绝再次改期或退回订金。最终梁小姐透过本会通知C公司,原定10月初举行的婚礼决定延期,因此当日不需要C公司的服务,C公司知悉后亦表示不会追收余下尾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