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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
  • 533期

疫情下準新人的懊惱 更改婚禮服務多阻滯

疫情下準新人的懊惱 更改婚禮服務多阻滯

2020年適逢「雙春兼潤月」,本應是特別適宜舉行婚禮的年分,可惜突如其來的疫情肆虐全球,打岔不少準新人的如意算盤。疫情反覆加上各項防疫措施不斷更新,不少婚禮安排大受影響,有準新人無奈將婚期一改再改,為婚事奔波。本會去年錄得233宗與婚禮服務有關的投訴,當中以婚宴酒席的投訴佔最多,其次是婚紗攝影服務。

個案分享

張小姐與未婚夫原訂於2020年10月10日結婚,約一年半前訂下A酒樓集團婚宴,並已支付三期訂金合共$72,000。去年疫情爆發,年中更實施禁止晚市堂食措施,致使張小姐十分徬徨,7月開始一直向A酒樓查詢安排。張小姐表示A酒樓回覆查詢時態度敷衍,一時說同事已離職,之後又推說同事病倒,建議找另一分店同事。張小姐感覺是將她推來推去,擾攘一輪後才成功聯絡上一位聲稱負責她婚宴的職員,惜對方只是循例告知公司現正處理7月及8月的酒席,10月的酒席最快要待8月下旬才會處理,屆時若決定延期,則可以免費改期一次。如現時要求延期便要付5%行政費,酒水菜單亦按翌年價格計算,並且喪失原本合約內享有的額外優惠。

 

張小姐指疫情反覆,婚禮能否如期進行實屬未知之數,加上婚宴牽涉例如租衫、攝影及司儀各項安排,實不能拖至最後一刻才決定,故此與未婚夫商量後,決定先取消10月的婚宴。當張小姐提出取消後,A酒樓搬出合約條款,要求他們須按條款繳付合約消費總額七成(約14萬),作為單方面取消的賠償。張小姐對此非常不滿,直言是基於安全考慮才迫不得已取消婚宴,她明白疫情下雙方各有難處,但酒樓可以申請防疫補貼資助,準新人為婚事奔波之餘更要白白蒙受損失,要求本會與A酒樓商議取消婚宴及退款。

A酒樓集團書面回覆本會,重申一直分階段為受影響顧客安排改期,並於8月開始按婚期先後次序,逐一跟進9月及10月之婚宴安排。A酒樓表示已聯絡了張小姐,協助她辦理取消婚宴手續,亦不須收取額外單方面取消賠償。張小姐告知本會雖然未能取回已付的三期訂金,但為了減低損失亦唯有接納方案。

 

楊先生早前購買B公司海外婚紗攝影服務($16,380),已付一半訂金,原訂2020年10月出發往輕井澤拍攝。可惜疫情一直反覆,日本更實施限制入境措施,B公司遂於8月聯絡楊先生商討代替方案。B公司建議例如將拍攝地點轉為香港,又或者延後日本拍攝期,楊先生聽後表示方案未能切合其要求。楊先生估計大有可能結婚前亦無法前往日本拍攝,故此提出退回訂金,但被職員一口拒絕。

 

楊先生認為B公司提出的建議方案並不合適,而且B公司說明即使選擇於香港拍攝,亦不能退回差價,必須將已簽訂合約之金額全數用於B公司的服務。楊先生認為不太合理,稱變相花近一萬六千多元購買一輯香港婚紗照,與海外拍攝的原意相距太遠,況且與未婚妻早已於香港拍攝婚紗照,沒有再拍多一輯的必要。他認為現時B公司未能提供合約訂明的日本婚攝服務,要求終止合約,他亦願意商議扣減合理手續費。

B公司強調已盡力提供可行方案予受影響的顧客,包括無限期/無限次更改拍攝日期或地點,以原單優惠轉購香港拍攝服務,惜楊先生皆不考慮。本會調停時亦建議B公司因應特殊情況再作考量,然而,B公司重申須貫徹一視同仁的方針處理所有於不同階段受影響之顧客,拒絕其他方案。本會將有關結果通知楊先生,亦提醒他或需考慮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

 

梁小姐與其台籍未婚夫原訂2020年5月在港舉行婚禮,並早已預約了C公司新娘化妝及造型服務(費用為$12,600),梁小姐已支付訂金$6,300。年初因應疫情嚴峻及實施封關,梁小姐的未婚夫仍身在台灣未能來港,梁小姐無奈將婚期押後至10月初,C公司當時亦同意改期。及至8月下旬本港疫情仍然持續,加上防疫措施下婚宴或餐飲處所設有人數限制,梁小姐估計10月初的婚禮亦難以如期進行,於是再次與C公司商討改期,但C公司強調只允許改期一次,訂金亦不予退回。由於雙方交涉不果,梁小姐於是向本會求助,重申婚禮受疫情影響再三延期實非消費者所能控制,要求公司考慮給予免費改期或退款。

本會曾嘗試與C公司負責人磋商,基於疫情此等不可預計的特殊情況下,考慮給予受影響客戶較為彈性的安排,惟負責人堅持收據條款已列明「顧客不能以訂金轉用本公司其他服務、轉讓他人、更改日子及服務內容或取消預約」。負責人聲稱早前已酌情允許免費改期一次,拒絕再次改期或退回訂金。最終梁小姐透過本會通知C公司,原定10月初舉行的婚禮決定延期,因此當日不需要C公司的服務,C公司知悉後亦表示不會追收餘下尾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