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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员会呈交 "研究于2008年4月18日在宪报刊登的《商品说明条例》下6项附属法例的小组委员会"意见书

  • 意见书
  • 2008.05.15

1.    消委会支持2008年4月18日在宪报刊登的《商品说明条例》下的6 项附属法例。消委会相信该些附属法例的规定,包括要求零售商发出发票及收据、规定发票或收据上载有指定资料,以及要求零售商展示指定的告示,将会减低消费者在购买相关产品时受到虚假陈述损害的风险。

2.    此外,消委会认为有关对现行黄金、黄金合金及白金标记令的修订,可澄清标记令中有关上述贵金属的商品说明中的一些不明确之处,对消费者会带来好处。

3.    考虑到拍卖是一种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销售形式,消委会亦欢迎把以拍卖方式的出售纳入有关附属法例的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