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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员会对《2004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规例》的意见

  • 意见书
  • 2004.06.03

引言

1. 消委会欢迎实施修订规例。消委会相信规例的新标签要求,可让消费者更容易作出适当选择之余,亦有助食物制造商和进口商提升食品资料的透明度及易读程度。

2. 对于各项改善措施,消委会有以下意见:

过敏物质的标签规定

3. 消委会欢迎规定标签过敏物质,让消费者可避免食用含有可能引致他们出现敏感反应的食品。

4. 消委会希望,政府会在适当时候,将需要标签的过敏物质种类扩大,以涵盖其他在本港普遍售卖的食品中含有的可致敏物质,例如蜜糖、蜂皇浆及花粉产品等。

使用食物添加剂详情的标签规定

5. 消委会支持食品标签须列明添加剂详情。

6. 消委会建议政府考虑制作一份添加剂名称清单,以中文及英文列出各添加剂的可接受名称,使消费者及食物业界能有清晰的标准可依从。

7. 消委会愿意在有需要时协助教育消费者有关「食物添加剂国际编号系统」的知识。

标示日期格式

8. 消委会欢迎容许使用更具弹性的标示日期格式,一方面能消除消费者对标示含糊不清的困惑,另一方面亦避免进口商花费不必要的开支。

9. 消委会建议,日、月、年的确实次序与阿拉伯数字标示的日期应该放在一起,而不是容许两者在包装上分距很远的不同位置标示。

含酒精饮料的标签规定

10. 消委会欢迎规定啤酒标签必须列明「此日期前最佳」的资料,以免储存过久的啤酒变质影响消费者健康。

炼奶或淡奶和牛油的添加剂

11. 消委会同意放宽炼奶或淡奶和牛油的添加剂的限制。消委会相信,参照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只容许使用经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物添加剂专家委员会评估为安全可供人类食用的添加剂,应能提供足够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