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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對《2004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修訂)規例》的意見

  • 意見書
  • 2004.06.03

引言

1. 消委會歡迎實施修訂規例。消委會相信規例的新標籤要求,可讓消費者更容易作出適當選擇之餘,亦有助食物製造商和進口商提升食品資料的透明度及易讀程度。

2. 對於各項改善措施,消委會有以下意見:

過敏物質的標籤規定

3. 消委會歡迎規定標籤過敏物質,讓消費者可避免食用含有可能引致他們出現敏感反應的食品。

4. 消委會希望,政府會在適當時候,將需要標籤的過敏物質種類擴大,以涵蓋其他在本港普遍售賣的食品中含有的可致敏物質,例如蜜糖、蜂皇漿及花粉產品等。

使用食物添加劑詳情的標籤規定

5. 消委會支持食品標籤須列明添加劑詳情。

6. 消委會建議政府考慮製作一份添加劑名稱清單,以中文及英文列出各添加劑的可接受名稱,使消費者及食物業界能有清晰的標準可依從。

7. 消委會願意在有需要時協助教育消費者有關「食物添加劑國際編號系統」的知識。

標示日期格式

8. 消委會歡迎容許使用更具彈性的標示日期格式,一方面能消除消費者對標示含糊不清的困惑,另一方面亦避免進口商花費不必要的開支。

9. 消委會建議,日、月、年的確實次序與阿拉伯數字標示的日期應該放在一起,而不是容許兩者在包裝上分距很遠的不同位置標示。

含酒精飲料的標籤規定

10. 消委會歡迎規定啤酒標籤必須列明「此日期前最佳」的資料,以免儲存過久的啤酒變質影響消費者健康。

煉奶或淡奶和牛油的添加劑

11. 消委會同意放寬煉奶或淡奶和牛油的添加劑的限制。消委會相信,參照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標準,只容許使用經糧食及農業組織/世界衛生組織聯合食物添加劑專家委員會評估為安全可供人類食用的添加劑,應能提供足夠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