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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消委会对「内地输入冰鲜鸡只」的意见

  • 意见书
  • 2002.09.29

引言

1.          消费者委员会乐于就使用食物安全及牌照条款监管香港售卖「冰鲜鸡」零售商店的政府建议,向『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提交意见。 

健康安全措施

2.          本会支持政府的建议 - 包括检查和检疫隔离内地入口「冰鲜鸡」、运载的安排,以至「冰鲜鸡」包装上指定设有保安全息图标签等一系列措施。

关注误导及欺骗行为

3.          本地鸡农和销售「活鸡」的经营者关注有些零售商使用「冰鲜鸡」当作刚屠宰「活鸡」出售。就此,政府的「购买提示」,对消费者辨别鸡只种类有一定的帮助。

4.          事实上,要消费者清楚分辨「雪藏鸡」、「冰鲜鸡」,或刚屠宰「活鸡」是相当困难的。本会将透过不同消费者教育渠道,例如「选择」月刊,宣传政府推广的有关资料。

5.          本会认为要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必须有清晰的标示分辨「雪藏鸡」、「冰鲜鸡」、或刚屠宰「活鸡」(「新鲜鸡」)。无论是事先包装或未经包装鸡只,店铺内摆放鸡只柜位和包装袋上必须要有合适标示和标签,让消费者清楚知道鸡只是「新鲜鸡」、「冰鲜鸡」或「解冻鸡」。

6.          有经营者建议入口前将「冰鲜鸡」的头、脚或下巴去掉,以帮助消费者识别货品。本会期望行业商议出有效分辨「雪藏鸡」、「冰鲜鸡」和「新鲜鸡」的方法,但同时须顾及一些购买力弱的消费者的利益。原因是传统风俗,均以「完整鸡只」祭祀先人及供奉神灵。

7.          正因消费者可能受一些商人的不当手法损害,消委会认为应加强政府执法力度,以监管误导的经营手法。本会建议在「活鸡」或「冰鲜肉」零售档的牌照条款内加上规定,要档主在摆放柜位上,清楚注明其售卖货品种类。同时在冰鲜鸡的标签上注明屠宰地 - 如在内地或本港屠宰。这可以防止不当商人除去「冰鲜鸡」上保安全息图标签,以「新鲜鸡」出售。

8.          食物及环境卫生处会加强巡查街市档口和店铺,加强情报搜集工作,以防止持牌人违反有关储藏和摆放「冰鲜鸡」的牌照或租约规定,本会极为支持。

9.          除食环处的执法行动外,《商品说明条例》第七条列明在营商过程或业务运行中,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任何货品均属违法。如标签为「新鲜屠宰」鸡只而其实为「冰鲜鸡」,或提供错误的屠宰地资料,可能涉及虚假陈述,违反《商品说明条例》。

10.        本会认为这法例是可应用于「冰鲜鸡/肉」混作「新鲜鸡/肉」的销售,以保障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