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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消委會對「內地輸入冰鮮雞隻」的意見

  • 意見書
  • 2002.09.29

引言

1.          消費者委員會樂於就使用食物安全及牌照條款監管香港售賣「冰鮮雞」零售商店的政府建議,向『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提交意見。 

健康安全措施

2.          本會支持政府的建議 - 包括檢查和檢疫隔離內地入口「冰鮮雞」、運載的安排,以至「冰鮮雞」包裝上指定設有保安全息圖標籤等一系列措施。

關注誤導及欺騙行為

3.          本地雞農和銷售「活雞」的經營者關注有些零售商使用「冰鮮雞」當作剛屠宰「活雞」出售。就此,政府的「購買提示」,對消費者辨別雞隻種類有一定的幫助。

4.          事實上,要消費者清楚分辨「雪藏雞」、「冰鮮雞」,或剛屠宰「活雞」是相當困難的。本會將透過不同消費者教育渠道,例如「選擇」月刊,宣傳政府推廣的有關資料。

5.          本會認為要保障消費者的利益,必須有清晰的標示分辨「雪藏雞」、「冰鮮雞」、或剛屠宰「活雞」(「新鮮雞」)。無論是事先包裝或未經包裝雞隻,店鋪內擺放雞隻櫃位和包裝袋上必須要有合適標示和標籤,讓消費者清楚知道雞隻是「新鮮雞」、「冰鮮雞」或「解凍雞」。

6.          有經營者建議入口前將「冰鮮雞」的頭、腳或下巴去掉,以幫助消費者識別貨品。本會期望行業商議出有效分辨「雪藏雞」、「冰鮮雞」和「新鮮雞」的方法,但同時須顧及一些購買力弱的消費者的利益。原因是傳統風俗,均以「完整雞隻」祭祀先人及供奉神靈。

7.          正因消費者可能受一些商人的不當手法損害,消委會認為應加強政府執法力度,以監管誤導的經營手法。本會建議在「活雞」或「冰鮮肉」零售檔的牌照條款內加上規定,要檔主在擺放櫃位上,清楚註明其售賣貨品種類。同時在冰鮮雞的標籤上註明屠宰地 - 如在內地或本港屠宰。這可以防止不當商人除去「冰鮮雞」上保安全息圖標籤,以「新鮮雞」出售。

8.          食物及環境衛生處會加強巡查街市檔口和店鋪,加強情報搜集工作,以防止持牌人違反有關儲藏和擺放「冰鮮雞」的牌照或租約規定,本會極為支持。

9.          除食環處的執法行動外,《商品說明條例》第七條列明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行中,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任何貨品均屬違法。如標籤為「新鮮屠宰」雞隻而其實為「冰鮮雞」,或提供錯誤的屠宰地資料,可能涉及虛假陳述,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10.        本會認為這法例是可應用於「冰鮮雞/肉」混作「新鮮雞/肉」的銷售,以保障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