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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回应「在《版权条例》下将平行进口电脑软件自由化的建议」谘询文件

  • 意见书
  • 2002.08.24

1.   就政府修订 " 版权条例 " ,建议撤销平行进口合法制作的电脑程式之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消委会有以下的意见:

自由化可带来的利益

2.   政府谘询文件指出,放宽平行进口电脑软件市场:

  • (甲) 配合日益普及的网上购物潮流,接受了网上购物打破存在本地市场法例障碍的事实;
  • (乙) 可促进市场竞争,亦会令产品的供应增加,从而让消费者 ( 包括中小型企业 ) 有更多选择和能够以较低价格购得产品;及
  • (丙) 有助减轻社会各界为购买正版电脑软件以取代盗版软件的财政负担。

消委会的意见

3.   消委会认同政府上述的见解,并支持撤销在香港平行进口合法制作的电脑程式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的建议。

4.   在支持政府建议之余,消委会尚有一个疑问,倘若市场有侵犯版权物品,如盗版电脑程式出售,政府是否有足够的措施使消费者免被欺骗及误导。

5.   消委会曾在回应政府谘询文件中指出,侵犯版权物品的定义是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消费者不容易理解什么是非法翻版和分辨那些程式是非法翻版。供应盗版电脑程式的不良商人会利用复杂的法律问题、及消费者对正版与盗版的混淆去误导消费者。因此,消委会强调这方面须有足够的措施去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6.   于 2001 年 5 月,消委会发表了 " 如何遏止消费者交易上出现的欺骗、误导及不公平手法?" ( 英文版 ) 的报告。研究目前保障消费者获得的保障程度,报告见消委会网页 http://www.consumer.org.hk 。

7.   作为长远目标,消委会建议政府把各项消费保障法例连同相关的修订与新条款,归纳为全面性的营商手法法例。

8.   消委会支持开放电脑程式平行进口的限制,亦希望有关当局能同时注意消费者的保障。祗有在此情况下,消费者才可确保不会成为不良经营手法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