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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回應「在《版權條例》下將平行進口電腦軟件自由化的建議」諮詢文件

  • 意見書
  • 2002.08.24

1.     就政府修訂 " 版權條例 " ,建議撤銷平行進口合法製作的電腦程式之民事及刑事法律責任,消委會有以下的意見:

自由化可帶來的利益

2.      政府諮詢文件指出,放寬平行進口電腦軟件市場:

  • (甲) 配合日益普及的網上購物潮流,接受了網上購物打破存在本地市場法例障礙的事實;
  • (乙) 可促進市場競爭,亦會令產品的供應增加,從而讓消費者 ( 包括中小型企業 ) 有更多選擇和能夠以較低價格購得產品;及
  • (丙) 有助減輕社會各界為購買正版電腦軟件以取代盜版軟件的財政負擔。

消委會的意見

3.      消委會認同政府上述的見解,並支持撤銷在香港平行進口合法製作的電腦程式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責任的建議。

4.      在支持政府建議之餘,消委會尚有一個疑問,倘若市場有侵犯版權物品,如盜版電腦程式出售,政府是否有足夠的措施使消費者免被欺騙及誤導。

5.      消委會曾在回應政府諮詢文件中指出,侵犯版權物品的定義是個複雜的法律問題。消費者不容易理解什麼是非法翻版和分辨那些程式是非法翻版。供應盜版電腦程式的不良商人會利用複雜的法律問題、及消費者對正版與盜版的混淆去誤導消費者。因此,消委會強調這方面須有足夠的措施去保障消費者的利益。

6.      於 2001 年 5 月,消委會發表了 " 如何遏止消費者交易上出現的欺騙、誤導及不公平手法?" ( 英文版 ) 的報告。研究目前保障消費者獲得的保障程度,報告見消委會網頁 http://www.consumer.org.hk 。

7.      作為長遠目標,消委會建議政府把各項消費保障法例連同相關的修訂與新條款,歸納為全面性的營商手法法例。

8.      消委會支持開放電腦程式平行進口的限制,亦希望有關當局能同時注意消費者的保障。祗有在此情況下,消費者才可確保不會成為不良經營手法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