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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及餐饮会籍不良销售手法死灰复燃 提防电话推销防受骗

  • 2018.07.16

香港人喜欢美食和旅遊,不少公司觑準商机,透过电话推销酒店及餐饮会籍,其中以销售澳门酒店居多。儘管消费者委员会于2014年曾点名谴责一间公司,以不良销售手法推销酒店及餐饮会籍,但近年情况有死灰复燃迹象。过去两年消委会共接获176宗相关投诉,单是今年首五个月已有41宗。投诉主要涉及消费者付款后发现货不对办,但公司背景不明,难以联络或追讨。另外,有公司籍词须要先续会才可退会,以威吓手法逼使消费者付款,亦有销售声称与合约内容不符。由于部分个案可能涉及诈骗成分,已转交警方及海关调查跟进。

消委会嘑籲消费者,对电话或短讯推销会籍提高警觉,切勿因优惠吸引而仓卒交易。即使销售员採用本地电话号码,或声称代表知名公司,亦不可掉以轻心,须小心核对及确认营商者背景,细阅合约条款,切勿随便透露个人资料及授权交易。消委会亦促请当局加强执法,遏止不良会籍公司继续肆虐,以免问题进一步恶化。

个案一:以多重优惠作招徕   付款后难以联络职员

投诉人于去年3月接获声称代表某澳门酒店集团的推销电话,并以$2,499购买会籍,声称可获2晚五星级酒店住宿、自助午餐、来回船票,以及表演节目半价门票等多重优惠。投诉人即时预订复活节假期酒店房间,但其后接获一封并非由相关酒店发出的会籍信,于是致电信上的A公司瞭解情况,对方职员却表示没有投诉人的订房资料。投诉人随后半年曾多次联络A 公司尝试预约酒店房间,但热线经常未能接通或自动断线。即使电话成功接通,A公司职员又会以各种理由推搪服务,例如电脑未有指示,又或是所有房间已订满,要求投诉人加钱改订其他酒店房间。

投诉人因一直未能享用服务,遂向消委会求助。根据投诉人提供的文件, A公司的收款户口设于广州,消委会曾致函该公司销售员提供的本港商厦地址,但信件遭退回,透过电邮或电话最终未能联络A公司。

个案二:涉威吓手法逼使客人续会  公司背景及营商资料不明

投诉人收到自称代表某酒店集团职员之来电,表示其5年前曾购买的旅遊会籍已届满,并已自动办理续会手续。若投诉人要求申请退会,必须先支付$2,688续会费。职员又威吓如不付款,费用将愈滚愈大,公司更会上门追讨。投诉人指该职员虽未能出示会籍的证明文件,但却能逐一核对投诉人的姓名、地址及信用卡号码等个人资料。该职员更表示续会后可享有四张澳门酒店兑换券及八张自助餐券、东南亚酒店的优惠券,投诉人受压下无奈付款,但示意之后会取消此会籍。

其后投诉人接获一封B公司发出的会籍信,信件虽明言收到取消会籍的通知,并且一年后不会再要求投诉人续会。可是提供的酒店兑换券及自助餐券数量,却与职员所述不符。由于投诉人无法联络B公司,网上亦没有B公司的营商资料,遂向澳门消委会求助,其后获悉B公司并非澳门註册商号。在投诉人同意下,消委会将个案转交警方及香港海关调查。

个案三:销售声称与合约内容不符  非本地收款户口较难追讨

投诉人早前接获电话推销一个价值$2,688的酒店及餐饮会籍,包括澳门高层豪华观景酒店房两晚及四位自助午餐,及后销售员更发出短讯,註明全年任何时间,包括旺季及公众假期均可入住。投诉人购买后,接获一封由C公司发出的会籍信,始发现会籍设有特别条款,例如入住酒店时间只适用于星期日至四、订房要支付政府税、旺季入住时要收取附加费,明显与销售员的短讯内容不符。投诉人于是立即向发卡银行提出账单争议申请,得悉C公司的收款户口设于内地,认为营商手法不当,自行向海关举报及联络消委会,个案目前已转交警方调查。

消费者如接获酒店及餐饮会籍的推销电话,应注意以下事项:

接获电话推销

  • 如对电话销售内容感兴趣,应先索取营商者之公司名称、电话及营商地址资料;
  •  若对方拒绝提供营商者资料,或对其资料存疑,切勿仓促交易;
  • 切勿向背景不明人士透露信用卡号码,及随便核对个人及信用卡资料;
  • 如销售员以一些理由强调有权收费,应立即终止对话。

购买会籍服务前

  • 查核营商者是否本港註册商号;
  • 直接向相关酒店查询是否授权指定销售代理公司推销酒店会籍;
  • 留意会籍服务之条款限制,例如不能退会、不可转让、部分日子不能使用、部分服务可能需要附加费,以及预订了的服务不能取消等细则;
  • 参考及比较旅行社或订酒店网站之价格,再决定会籍是否符合实际所需;
  • 定期查阅信用卡月结单,如发现不寻常或未获授权的交易,要立即联络发卡公司,提出账单争议,或尝试动用退款机制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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