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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及餐飲會籍不良銷售手法死灰復燃 提防電話推銷防受騙

  • 2018.07.16

香港人喜歡美食和旅遊,不少公司覷準商機,透過電話推銷酒店及餐飲會籍,其中以銷售澳門酒店居多。儘管消費者委員會於2014年曾點名譴責一間公司,以不良銷售手法推銷酒店及餐飲會籍,但近年情況有死灰復燃跡象。過去兩年消委會共接獲176宗相關投訴,單是今年首五個月已有41宗。投訴主要涉及消費者付款後發現貨不對辦,但公司背景不明,難以聯絡或追討。另外,有公司籍詞須要先續會才可退會,以威嚇手法逼使消費者付款,亦有銷售聲稱與合約內容不符。由於部分個案可能涉及詐騙成分,已轉交警方及海關調查跟進。

消委會呼籲消費者,對電話或短訊推銷會籍提高警覺,切勿因優惠吸引而倉卒交易。即使銷售員採用本地電話號碼,或聲稱代表知名公司,亦不可掉以輕心,須小心核對及確認營商者背景,細閱合約條款,切勿隨便透露個人資料及授權交易。消委會亦促請當局加強執法,遏止不良會籍公司繼續肆虐,以免問題進一步惡化。

個案一:以多重優惠作招徠   付款後難以聯絡職員

投訴人於去年3月接獲聲稱代表某澳門酒店集團的推銷電話,並以$2,499購買會籍,聲稱可獲2晚五星級酒店住宿、自助午餐、來回船票,以及表演節目半價門票等多重優惠。投訴人即時預訂復活節假期酒店房間,但其後接獲一封並非由相關酒店發出的會籍信,於是致電信上的A公司瞭解情況,對方職員卻表示沒有投訴人的訂房資料。投訴人隨後半年曾多次聯絡A 公司嘗試預約酒店房間,但熱線經常未能接通或自動斷線。即使電話成功接通,A公司職員又會以各種理由推搪服務,例如電腦未有指示,又或是所有房間已訂滿,要求投訴人加錢改訂其他酒店房間。

投訴人因一直未能享用服務,遂向消委會求助。根據投訴人提供的文件, A公司的收款戶口設於廣州,消委會曾致函該公司銷售員提供的本港商廈地址,但信件遭退回,透過電郵或電話最終未能聯絡A公司。

個案二:涉威嚇手法逼使客人續會  公司背景及營商資料不明

投訴人收到自稱代表某酒店集團職員之來電,表示其5年前曾購買的旅遊會籍已屆滿,並已自動辦理續會手續。若投訴人要求申請退會,必須先支付$2,688續會費。職員又威嚇如不付款,費用將愈滾愈大,公司更會上門追討。投訴人指該職員雖未能出示會籍的證明文件,但卻能逐一核對投訴人的姓名、地址及信用卡號碼等個人資料。該職員更表示續會後可享有四張澳門酒店兌換券及八張自助餐券、東南亞酒店的優惠券,投訴人受壓下無奈付款,但示意之後會取消此會籍。

其後投訴人接獲一封B公司發出的會籍信,信件雖明言收到取消會籍的通知,並且一年後不會再要求投訴人續會。可是提供的酒店兌換券及自助餐券數量,卻與職員所述不符。由於投訴人無法聯絡B公司,網上亦沒有B公司的營商資料,遂向澳門消委會求助,其後獲悉B公司並非澳門註冊商號。在投訴人同意下,消委會將個案轉交警方及香港海關調查。

個案三:銷售聲稱與合約內容不符  非本地收款戶口較難追討

投訴人早前接獲電話推銷一個價值$2,688的酒店及餐飲會籍,包括澳門高層豪華觀景酒店房兩晚及四位自助午餐,及後銷售員更發出短訊,註明全年任何時間,包括旺季及公眾假期均可入住。投訴人購買後,接獲一封由C公司發出的會籍信,始發現會籍設有特別條款,例如入住酒店時間只適用於星期日至四、訂房要支付政府稅、旺季入住時要收取附加費,明顯與銷售員的短訊內容不符。投訴人於是立即向發卡銀行提出賬單爭議申請,得悉C公司的收款戶口設於內地,認為營商手法不當,自行向海關舉報及聯絡消委會,個案目前已轉交警方調查。

消費者如接獲酒店及餐飲會籍的推銷電話,應注意以下事項:

接獲電話推銷

  • 如對電話銷售內容感興趣,應先索取營商者之公司名稱、電話及營商地址資料;
  •  若對方拒絕提供營商者資料,或對其資料存疑,切勿倉促交易;
  • 切勿向背景不明人士透露信用卡號碼,及隨便核對個人及信用卡資料;
  • 如銷售員以一些理由強調有權收費,應立即終止對話。

購買會籍服務前

  • 查核營商者是否本港註冊商號;
  • 直接向相關酒店查詢是否授權指定銷售代理公司推銷酒店會籍;
  • 留意會籍服務之條款限制,例如不能退會、不可轉讓、部分日子不能使用、部分服務可能需要附加費,以及預訂了的服務不能取消等細則;
  • 參考及比較旅行社或訂酒店網站之價格,再決定會籍是否符合實際所需;
  • 定期查閱信用卡月結單,如發現不尋常或未獲授權的交易,要立即聯絡發卡公司,提出賬單爭議,或嘗試動用退款機制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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