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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曾两次调查,探讨预缴式消费的普遍性及涉及的金额。.....单以下各类预缴式消费仍未兑换的套票总值而言,估计有九亿元。

  • 1998.08.06

过去六个月,在本港经济不景的情况下,有关预缴式消费及经营手法的投诉显著增加,消费者委员会接获这类投诉的资料如下:

超群饼店结业引起的投诉

数目:

2,654

涉及金额:

$3,520,174

该饼店倒闭时未兑换的饼券价值总额()

$20M (注一)

有关金狮影视超特店(金狮)的投诉

数目:

2,443

涉及金额:

$1,568,440

估计「燃烧套票」计划前顾客未兑换的套票价值总额:

超过$100M

其他有关预缴式消费的投诉

数目:

431

涉及的商店数目:

84

涉及金额:

$1,144,463

消委会曾两次调查,探讨预缴式消费的普遍性及涉及的金额。据调查所得资料显示,潜在的问题比预期的还要严重,单以下各类预缴式消费仍未兑换的套票总值而言,估计有九亿元:(饼店:三亿一千万、影视店:一亿七千万(注二)、其余:包括健美中心∕美容院、杂志订阅、公司礼券:四亿二千万(注三))。

在这消费模式下,经营者以消费者预缴的现金作为营运资金。虽然个别消费者付出的金额不一定很多,但集合起来计算,数目却非常可观。另一方面,消费者所得的待遇和其他主要信贷人所得的(如银行)大有分别,消费者既没有途径取得公司财务资料,让他们可以知道公司业务的状况、亦不能控制资金的运用。此外预缴款项也没有抵押的保障。当经营者的生意倒闭时,消费者难以避免损失。>

消委会曾呼吁公众注意这种消费方式的弱点,审慎选择这类消费方式,特别在遇到高压推销手法的时候,更要提高警觉。另一方面,消委会已促请政府考虑采取适当措施,确保这种预缴消费制度的稳健性和可靠性,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消委会理解到近日营商环境的困难,即使如此,该会严正声明不容经营者单方面改动持有预售券消费者的权益。「金狮」最近广被报导的做法便是一个值得关注的事例。该店最近宣布推出「燃烧套票」计划,并单方面删减了消费者应有的权益。消委会认为「金狮」的做法,违反了其对顾客在合约上订定的责任。

再者,「金狮」可能引用会员规则其中的一项,指其有权更改会员条款。换言之,「金狮」可能称其能随意单方面修改条款,毋须理会对顾客的影响,而顾客似乎是「别无选择」,也「别无权利」。消委会认为引用这类条款来削减或递夺原先承诺给顾客的现金价值或相等利益,是缺乏理据的。因为在《不合情理合约条例》下,这类条款是不能引用的。

消委会曾促请「金狮」公开其财政状况资料,好让消费者能公平和合理地了解该公司的情况。消委会认为「金狮」有必要这样去做,因为「金狮」既然吁请会员的支持,就必须让会员感到该公司可足信任、也是公平的伙伴。既然,「金狮」在「燃烧套票」计划之前,仍有估计价值超过一亿元的未兑换套票,金狮就应对套票持有人,提供其对主要贷款人所提供的一样资料。

消委会指出,「金狮」的顾客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接受照该店现时提议的套票的使用方法。但消委会作为「消费者诉讼基金」信讬人,会协助选择不接受「金狮」提议的消费者,及会在「金狮」指定套票使用期届满后,采取必要的行动。

注:

一   传媒报导
二   消委会于一九九八年一月的调查
三   消委会于一九九八年六月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