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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曾兩次調查,探討預繳式消費的普遍性及涉及的金額。.....單以下各類預繳式消費仍未兌換的套票總值而言,估計有九億元。

  • 1998.08.06

過去六個月,在本港經濟不景的情況下,有關預繳式消費及經營手法的投訴顯著增加,消費者委員會接獲這類投訴的資料如下:

超群餅店結業引起的投訴

數目:

2,654

涉及金額:

$3,520,174

該餅店倒閉時未兌換的餅券價值總額()

$20M (註一)

有關金獅影視超特店(金獅)的投訴

數目:

2,443

涉及金額:

$1,568,440

估計「燃燒套票」計劃前顧客未兌換的套票價值總額:

超過$100M

其他有關預繳式消費的投訴

數目:

431

涉及的商店數目:

84

涉及金額:

$1,144,463

消委會曾兩次調查,探討預繳式消費的普遍性及涉及的金額。據調查所得資料顯示,潛在的問題比預期的還要嚴重,單以下各類預繳式消費仍未兌換的套票總值而言,估計有九億元:(餅店:三億一千萬、影視店:一億七千萬(註二)、其餘:包括健美中心∕美容院、雜誌訂閱、公司禮券:四億二千萬(註三))。

在這消費模式下,經營者以消費者預繳的現金作為營運資金。雖然個別消費者付出的金額不一定很多,但集合起來計算,數目卻非常可觀。另一方面,消費者所得的待遇和其他主要信貸人所得的(如銀行)大有分別,消費者既沒有途徑取得公司財務資料,讓他們可以知道公司業務的狀況、亦不能控制資金的運用。此外預繳款項也沒有抵押的保障。當經營者的生意倒閉時,消費者難以避免損失。>

消委會曾呼籲公眾注意這種消費方式的弱點,審慎選擇這類消費方式,特別在遇到高壓推銷手法的時候,更要提高警覺。另一方面,消委會已促請政府考慮採取適當措施,確保這種預繳消費制度的穩健性和可靠性,保障消費者的利益。

消委會理解到近日營商環境的困難,即使如此,該會嚴正聲明不容經營者單方面改動持有預售券消費者的權益。「金獅」最近廣被報導的做法便是一個值得關注的事例。該店最近宣布推出「燃燒套票」計劃,並單方面刪減了消費者應有的權益。消委會認為「金獅」的做法,違反了其對顧客在合約上訂定的責任。

再者,「金獅」可能引用會員規則其中的一項,指其有權更改會員條款。換言之,「金獅」可能稱其能隨意單方面修改條款,毋須理會對顧客的影響,而顧客似乎是「別無選擇」,也「別無權利」。消委會認為引用這類條款來削減或遞奪原先承諾給顧客的現金價值或相等利益,是缺乏理據的。因為在《不合情理合約條例》下,這類條款是不能引用的。

消委會曾促請「金獅」公開其財政狀況資料,好讓消費者能公平和合理地瞭解該公司的情況。消委會認為「金獅」有必要這樣去做,因為「金獅」既然籲請會員的支持,就必須讓會員感到該公司可足信任、也是公平的夥伴。既然,「金獅」在「燃燒套票」計劃之前,仍有估計價值超過一億元的未兌換套票,金獅就應對套票持有人,提供其對主要貸款人所提供的一樣資料。

消委會指出,「金獅」的顧客可以根據個人意願,決定是否接受照該店現時提議的套票的使用方法。但消委會作為「消費者訴訟基金」信託人,會協助選擇不接受「金獅」提議的消費者,及會在「金獅」指定套票使用期屆滿後,採取必要的行動。

註:

一   傳媒報導
二   消委會於一九九八年一月的調查
三   消委會於一九九八年六月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