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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药?假药?影射药?

  • 专栏文章
  • 2015.10.05

消费娴谈-黄凤娴

忙了一整天,驾车回家的路上,电台广告传来女童可爱的声音: 「小朋友都识!」,宣传的产品并非玩具或故事书,而是一款知名药油推广正版正货的广告。无独有偶,近日与一些长辈聚会时,亦提起药油,她们曾经在药房错买外表跟常用的药油有九成相似的产品,笑问我作为消委会总干事,有没有什么「招数」可教她避免买到「假货」。

长辈们口中的「假货」,其实并不如一般认知中的伪造产品,如「假酒」、「假豉油」等。长辈误购的药油,在包装上跟知名品牌十分相似,它们都受到《中医药条例》规管,需要有正式注册登记,通过品质及成效测试。不过,由于外表、名称等跟原装正货几乎如出一辙,不容易分辨,有误导消费者之嫌,坊间俗称这些产品为「影射药」。

有产品高度模仿知名品牌的包装,似是对该品牌成功的肯定,有人甚至笑称这是向知名品牌「致敬」。一个产品的品牌是非常具有价值的产权,是一间公司苦心经营数十年甚至过百年的成果。此等所谓「致敬」的做法是对商标产权的尊敬还是盗用牟利,公众自有判断。

执法、产权和消费

这种手法其实无处不在,较常见的例子还包括大型超级市场集团出品的自家品牌,出产的各类型产品,其包装都会跟每个类别中较知名品牌的包装非常相似,更甚者,超市会将自家品牌货品,放置在较当眼处,价钱亦会较知名品牌稍低。超市这种营商手法在其他国家亦曾引起不少供应商向当地的竞委会投诉,指控主要涉及利用市场权势制造不公平的市场竞争。香港的《竞争条例》即将实施,是否有相关投诉要拭目以待了。

要处理「影射药」或高仿包装产品的问题殊不简单,从法理上看,这些产品并不违法。但我们可从执法、产权和消费三方面去思考应对方法。首先是执法,部分不良商户在推销「影射药」时,会将「影射药」当为被模仿的知名品牌推销,误导消费者,这有可能已触犯《商品说明条例》中的虚假商品说明。所以要加强巡查执法,令「影射药」营商者合理地得到惩处。

另一方面,提高市民对商标和知识产权的尊重至关重要。品牌持有人,如发现市面出现这类高仿包装产品,绝对不应姑息了事,应循民事向生产高仿产品的商家索偿,要求赔偿所涉的损失,甚至申请禁制有关商家继续售卖该产品。虽然民事索偿的程序复杂,需时长,开支不菲,但若被侵权的商家不挺身而出,他们多年投资的品牌很可能被那些模仿货夺去市场占有率,甚至败坏商誉。

有些商家会采取另一方法,正如文首我提到的广告宣传。通过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对自身品牌的认知和知识产权的尊重。以「影射药」为例,有中成药品牌会加设一些防伪冒特征,例如雷射标贴、将注册编号放大印在当眼处等,并透过广告教导消费者辨认方法。这种做法虽然成本高,但既可增加品牌知名度,更能够维护商誉,令公众认识正版正货及尊重商标产权的重要性。

推行消费者教育

至于零售层面,我希望借此机会提醒业界,不要因为贪图短利而不顾消费者权益,将「影射药」当正牌中成药推销,最终只会损害商誉,因贪得贫。近日,海关就有行动打击不良销售手法的药店,其中有4 间药店的职员,涉嫌以外观相似的产品充当知名品牌出售而被拘捕,海关共捡获400 多箱怀疑「影射药」,可想而知坊间已有不少这类产品充斥市场。

第三方面,可能是最重要的一环,就是消费态度,只要我们尊重商标,购买正版正货,举报假货、冒牌货,那些假冒产品的生存空间自然会减少。相反来说,若消费者漠视商标产权的重要性,为求价廉购买盗版或假冒产品,最终在恶性循环下要承受恶果的也不幸仍是消费者自己。

推行消费者教育多年,消委会总结最有效的方法,始终是教育市民成为精明消费者。光顾有信誉的商户、要看清楚产品包装、防伪特征,这些「贴士」好像比较笼统,但这正正是消费者自保的不二法门。我们过往收到的相关投诉,大部分都是因消费者没有正货细节。又或在店员的怂恿而购入高仿包装的「影射药」或其他产品。如消费者在购物前,可先看清楚包装是否就是自己需要购买的品牌,便可避免误购高仿产品。不少生产商在网上也有教导消费者,试辨真伪,消费者不妨先参考才购买。

在处理「影射药」或其他高仿产品时,没有捷径,必须缔结执法部门、商家、零售和消费者各方的力量,才能达成目标。可爱的长辈听罢我长篇大论的讲解后,不少马上拿出手机,寻找资料,心中不期然感到互联网和智能手机也改变了不少长者的生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