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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藥?假藥?影射藥?

  • 專欄文章
  • 2015.10.05

消費嫺談-黃鳳嫺

忙了一整天,駕車回家的路上,電台廣告傳來女童可愛的聲音: 「小朋友都識!」,宣傳的產品並非玩具或故事書,而是一款知名藥油推廣正版正貨的廣告。無獨有偶,近日與一些長輩聚會時,亦提起藥油,她們曾經在藥房錯買外表跟常用的藥油有九成相似的產品,笑問我作為消委會總幹事,有沒有什麼「招數」可教她避免買到「假貨」。

長輩們口中的「假貨」,其實並不如一般認知中的偽造產品,如「假酒」、「假豉油」等。長輩誤購的藥油,在包裝上跟知名品牌十分相似,它們都受到《中醫藥條例》規管,需要有正式註冊登記,通過品質及成效測試。不過,由於外表、名稱等跟原裝正貨幾乎如出一轍,不容易分辨,有誤導消費者之嫌,坊間俗稱這些產品為「影射藥」。

有產品高度模仿知名品牌的包裝,似是對該品牌成功的肯定,有人甚至笑稱這是向知名品牌「致敬」。一個產品的品牌是非常具有價值的產權,是一間公司苦心經營數十年甚至過百年的成果。此等所謂「致敬」的做法是對商標產權的尊敬還是盜用牟利,公眾自有判斷。

執法、產權和消費

這種手法其實無處不在,較常見的例子還包括大型超級市場集團出品的自家品牌,出產的各類型產品,其包裝都會跟每個類別中較知名品牌的包裝非常相似,更甚者,超市會將自家品牌貨品,放置在較當眼處,價錢亦會較知名品牌稍低。超市這種營商手法在其他國家亦曾引起不少供應商向當地的競委會投訴,指控主要涉及利用市場權勢製造不公平的市場競爭。香港的《競爭條例》即將實施,是否有相關投訴要拭目以待了。

要處理「影射藥」或高仿包裝產品的問題殊不簡單,從法理上看,這些產品並不違法。但我們可從執法、產權和消費三方面去思考應對方法。首先是執法,部分不良商戶在推銷「影射藥」時,會將「影射藥」當為被模仿的知名品牌推銷,誤導消費者,這有可能已觸犯《商品說明條例》中的虛假商品說明。所以要加強巡查執法,令「影射藥」營商者合理地得到懲處。

另一方面,提高市民對商標和知識產權的尊重至關重要。品牌持有人,如發現市面出現這類高仿包裝產品,絕對不應姑息了事,應循民事向生產高仿產品的商家索償,要求賠償所涉的損失,甚至申請禁制有關商家繼續售賣該產品。雖然民事索償的程序複雜,需時長,開支不菲,但若被侵權的商家不挺身而出,他們多年投資的品牌很可能被那些模仿貨奪去市場佔有率,甚至敗壞商譽。

有些商家會採取另一方法,正如文首我提到的廣告宣傳。通過消費者教育,提高消費者對自身品牌的認知和知識產權的尊重。以「影射藥」為例,有中成藥品牌會加設一些防偽冒特徵,例如雷射標貼、將註冊編號放大印在當眼處等,並透過廣告教導消費者辨認方法。這種做法雖然成本高,但既可增加品牌知名度,更能夠維護商譽,令公眾認識正版正貨及尊重商標產權的重要性。

推行消費者教育

至於零售層面,我希望借此機會提醒業界,不要因為貪圖短利而不顧消費者權益,將「影射藥」當正牌中成藥推銷,最終只會損害商譽,因貪得貧。近日,海關就有行動打擊不良銷售手法的藥店,其中有4 間藥店的職員,涉嫌以外觀相似的產品充當知名品牌出售而被拘捕,海關共撿獲400 多箱懷疑「影射藥」,可想而知坊間已有不少這類產品充斥市場。

第三方面,可能是最重要的一環,就是消費態度,只要我們尊重商標,購買正版正貨,舉報假貨、冒牌貨,那些假冒產品的生存空間自然會減少。相反來說,若消費者漠視商標產權的重要性,為求價廉購買盜版或假冒產品,最終在惡性循環下要承受惡果的也不幸仍是消費者自己。

推行消費者教育多年,消委會總結最有效的方法,始終是教育市民成為精明消費者。光顧有信譽的商戶、要看清楚產品包裝、防偽特徵,這些「貼士」好像比較籠統,但這正正是消費者自保的不二法門。我們過往收到的相關投訴,大部分都是因消費者沒有正貨細節。又或在店員的慫恿而購入高仿包裝的「影射藥」或其他產品。如消費者在購物前,可先看清楚包裝是否就是自己需要購買的品牌,便可避免誤購高仿產品。不少生產商在網上也有教導消費者,試辨真偽,消費者不妨先參考才購買。

在處理「影射藥」或其他高仿產品時,沒有捷徑,必須締結執法部門、商家、零售和消費者各方的力量,才能達成目標。可愛的長輩聽罷我長篇大論的講解後,不少馬上拿出手機,尋找資料,心中不期然感到互聯網和智能手機也改變了不少長者的生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