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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2017医生註册(修订)条例草案》向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发表的意见

  • 意见书
  • 2017.07.11

早于2001年消费者委员会已经就医疗服务投诉的机制向立法会发表意见,主张增加业外人士的参与,等待了15年,终于在去年得以见到《医生註册(修订)条例草案》推出,冀望医委会在申诉调查和纪律研讯机制、业外委员所占比例,非本地培训医生有限度註册期限等方面作出改善,可惜无功而还,此刻草案经修改,再次提交,本会希望它能顺利通过,以回应公众对医委会改革的期望。

提升医委会处理投诉的效率刻不容缓,约六年的预计处理时间是难以接受的,处理时间越长,对有关病人及其家属,甚至涉事医生造成的困扰和创伤越大,医委会有责任在不牺牲调查质素的前提下从速处理。草案建议成立多于一个侦委会及研讯小组,并大幅增加参与侦委会及研讯小组的业内及业外审裁员,以及医委会可委任多于一位法律顾问,此等安排可有助提升处理效率。

在草案有关增加医委会业外人士的数目的建议下,从客观数字看,医生委员仍然占医委会的大多数(75%),选任医生委员占组成一半,委任委员只占组成约三分一。业外人士只占医委会委员的四分之一,这样不会动摇业界的主导地位。相反,在引入病人权益和消费者的代表,可让这两个界别的声音直达医委会,有助他们与医委会之间的互信和沟通,有利进一步提升本港的医疗服务水平。

我们亦认同延长非本地培训医生有限度註册的期限的建议,认为在若干程度可吸引更多有经验的非本地培训医生来港服务。

本会尊重医委会作为专业机构,奉行自我监管的原则,然而医委会的职能直接或间接与公众的健康息息相关,故此须要顾及病人和大众的福祉,在行业自我规管和向社会问责之间取得平衡。医委会引入其他持份者的声音,改善投诉机制,更能彰显公平、公正和专业的精神,提高认受性,对业界的长远发展有利无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