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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2017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向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發表的意見

  • 意見書
  • 2017.07.11

早於2001年消費者委員會已經就醫療服務投訴的機制向立法會發表意見,主張增加業外人士的參與,等待了15年,終於在去年得以見到《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推出,冀望醫委會在申訴調查和紀律研訊機制、業外委員所佔比例,非本地培訓醫生有限度註冊期限等方面作出改善,可惜無功而還,此刻草案經修改,再次提交,本會希望它能順利通過,以回應公眾對醫委會改革的期望。

提昇醫委會處理投訴的效率刻不容緩,約六年的預計處理時間是難以接受的,處理時間越長,對有關病人及其家屬,甚至涉事醫生造成的困擾和創傷越大,醫委會有責任在不犧牲調查質素的前提下從速處理。草案建議成立多於一個偵委會及研訊小組,並大幅增加參與偵委會及研訊小組的業內及業外審裁員,以及醫委會可委任多於一位法律顧問,此等安排可有助提昇處理效率。

在草案有關增加醫委會業外人士的數目的建議下,從客觀數字看,醫生委員仍然佔醫委會的大多數(75%),選任醫生委員佔組成一半,委任委員只佔組成約三分一。業外人士只佔醫委會委員的四分之一,這樣不會動搖業界的主導地位。相反,在引入病人權益和消費者的代表,可讓這兩個界別的聲音直達醫委會,有助他們與醫委會之間的互信和溝通,有利進一步提升本港的醫療服務水平。

我們亦認同延長非本地培訓醫生有限度註冊的期限的建議,認為在若干程度可吸引更多有經驗的非本地培訓醫生來港服務。

本會尊重醫委會作為專業機構,奉行自我監管的原則,然而醫委會的職能直接或間接與公眾的健康息息相關,故此須要顧及病人和大眾的福祉,在行業自我規管和向社會問責之間取得平衡。醫委會引入其他持份者的聲音,改善投訴機制,更能彰顯公平、公正和專業的精神,提高認受性,對業界的長遠發展有利無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