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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员会呈《2009年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修订附表)令》小组委员会的意见书

  • 意见书
  • 2009.12.04

家用洗衣机的额定洗衣量

当局要决定涵盖在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内的洗衣机的额定洗衣量时,应考虑本地零售市场的情况、其他司法地区的能源标签计划、不同持份者的关注或利益及有关测试标准的适用性。
 

  1.  据消委会观察,额定洗衣量高于7公斤的家用洗衣机(包括洗衣机和洗衣乾衣机)在本地零售市场并不属少见。虽然它们的额定洗衣量目前大多不到10公斤,但在设计和制造技术的快速发展下,它们的额定洗衣量在不久的将来可能会继续加大。
     
  2. 消委会于2009年2月公布的洗衣机测试报告中,18个测试型号中有4个(约22%)的额定洗衣量高于7公斤,其中额定洗衣量最高的测试型号为8.5公斤。
     
  3. 在香港以外,澳洲的消费者组织Choice Australia在2009年7月发表了一份洗衣机测试报告,49个测试型号中有23个(约47%)的额定洗衣量高于7公斤,其中额定洗衣量最高的测试型号为9.5公斤。
     
  4. 英国的消费者组织Which?在2009年亦发表了洗衣机测试报告,196个测试型号中有53个(约27%)的额定洗衣量高于7公斤,其中额定洗衣量最高的测试型号为11公斤。
     
  5. 至于规管的范围方面,在澳洲和加拿大,适用于洗衣机的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并没有额定洗衣量的限制。在内地,强制性标签计划适用于额定洗衣量不超过13公斤的洗衣机。
     
  6. 就不同持份者的利益而言,不将额定洗衣量较高的洗衣机纳入强制性标签计划不利消费者,因为他们可能无法比较不同型号之间的能源效率,以便在额定洗衣量较高的型号中作出明智的选择。
     
  7. 对生产者/制造商而言,如额定洗衣量较高的洗衣机不纳入强制性标签计划,生产者/制造商可能会考虑为他们能源效益较低的型号声称更高的额定洗衣量,以迴避须将能源效率显示在能源标签上的要求。如果这情况普遍出现,强制性标签计划的有效性将受到损害,亦会令消费者产生混淆。
     
  8. 有关测试标准方面,适用于水平滚筒式洗衣机的IEC 60456标准,其适用范围并没有因应额定洗衣量而作出限制。另一方面,适用于摆动叶式或波轮式洗衣机的JIS C 9606标准,其适用范围在额定洗衣量方面设有限制,只适用于额定洗衣量不超过10公斤的洗衣机。

基于以上各点,消委会建议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的范围应同时涵盖额定洗衣量高于7公斤的洗衣机。然而,有鉴于相关测试标准的适用范围的局限,可能宜将标签计划的范围限制在额定洗衣量不超过10公斤的洗衣机。因此,消委会建议标签计划的范围应涵盖所有额定洗衣量不超过10公斤的洗衣机,亦建议当局不时通过巿场调查、研究生产趋向和相关测试标准的适用性,检讨标签计划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