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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置充電器質素參差 3款電能比標示少4成 9款安全不達標

  • 2017.09.14

 

 

少人生活上的大小事務都會依靠手機處理,一旦手機沒電,會帶來極大不便,俗稱「尿袋」的外置充電器便應運而生。消費者委員會的測試發現,外置充電器的質素非常參差,30款樣本中有3款的電能與標示相差超過40%,9款未能完全通過安全測試,另有1款充放電26次後便已報廢。由於部分測試結果跟產品聲稱有明顯差異,消委會已將有關結果交予海關跟進。

外置充电器质素参差  3款电能比标示少4成 9款安全不达标

消委會測試30款外置充電器,售價由$79至$500不等,產品標示的電容量由5,000至12,000毫安培小時(mAh)。測試結果發現各樣本的表現參差,有4款樣本的總評獲5分滿分,表現最差的3款樣本只獲1.5分。

標示電容量不等於輸出電容量

消費者一般會以標示的電容量判斷充電器的電量多寡,但該數字其實只是充電器內的電池總電容量,並不是充電器實際可輸出的電容量。以1款電池電壓3.7V及標示電容量10,000 mAh的充電器為例,在輸出電壓5V下可輸出的電容量不多於7,400 mAh。是次測試的30款樣本中,只有9款有標明實際可輸出的電容量。即使充電器的電容量相同,可供電量未必相同,需視乎電池的電壓,故消費者最好以電能(Wh)比較外置充電器的電量,數值越高代表電量越大,只要以電容量乘以電池的電壓,就可得出電能值。

17款樣本的內置電池有標示電容量/電能,絕大部分的數值跟產品的標示吻合,只有1款樣本在外殼標示10,000 mAh/37Wh,但打開外殼,以內置電池標示的電壓及電能計算,電池的總電容量應該只有7,500 mAh,總電能則為27Wh。

測試發現,有3款樣本量得的電能較其標示的平均差異超過40%,只有6款樣本的電能差距少於15%,在這個項目獲4.5分或以上。

消費者都關注充電器充電時所需的時間,測試顯示樣本間的差異非常大,各樣本充電需時38.7分鐘至135.9分鐘不等才可輸出5Wh,相差達2.5倍。

測試亦包括重複充放電100次,模擬充電器使用1年後的電能會否有明顯差別。其中1款樣本在充放電26次後便出現故障,表現強差人意。其餘有26款樣本在完成充放電100次後,電能跌幅少於10%,只有3款樣本表現較差,分別下跌10.1%、24.5%及60.5%。其中跌幅24.5%的樣本,電池更出現膨脹,令機身厚度增加了4毫米。

另外有3款樣本實際輸入電流較標示高,差別由2成至逾7成不等,高於標準容許的1成上限,在充電器充電時有機會導致USB電源供應器超出負荷而引致過熱。

外置充電器起火爆炸的事故時有所聞,加上充電器本身的使用頻率高,安全問題備受關注。消委會參考國際標準IEC60950-1、認證標準UL2054及UL2056進行基本安全檢測,測試物料阻燃能力、短路保護及溫度升幅等,結果發現9款樣本未能通過部分測試要求;其中7款的外殼阻燃能力不足,被火燄燃點30秒後,仍繼續燃燒超過60秒,充電器一旦因短路起火,可能產生危險。

鑑於外置充電器使用頻密,不少消費者甚至擁有多於一個充電器,然而市面上相關產品良莠不齊,安全性成疑,消委會促請政府加強規管,可參考一些鄰近地區的做法,例如台灣規定外置充電器必須符合電氣安全規例,並須標示可輸出的電容量;新加坡亦規定所有充電器必須通過相關安全測試,及提示消費者如何安全使用。

使用外置充電器時應留意以下事項:

  • 因電池會自然老化,盡量購買生產日期(如有)較近的外置充電器;
  • 外置充電器應儲存在陰涼的地方以減緩電池老化,也應該避免在極端氣候下使用,例如0℃以下或35℃以上;
  • 外置充電器大多設有顯示燈或屏幕顯示其電量,使用時盡量把電量維持在10%至90%之間,避免讓電池完全放電或長期充滿電。當外置充電器完成充電後,應盡快把充電器的插頭拔出;
  • 如果預期外置充電器將會閑置一段較長時間,外置充電器的電量最好處於較低水平;
  • 部分支援快速充電的外置充電器,雖然充電速度較快,但效率相對較低,電池使用時會較熱,亦會加快電池老化的速度;
  • 若發現外置充電器出現任何異常情況,例如充電時或使用時出現過熱或電池已經膨脹,應立即停止充電及使用;
  • 應使用原廠合規的USB電源供應器為外置充電器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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