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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專欄文章
  • 2017.01.27

嫺式生活—黃鳳嫺

無論上網或翻閱報刊,經常會看到大字標題:「美容震撼價」、「激光團購價」等「限時優惠」的醫療美容廣告。這種用平價作招徠,待顧客上門後再軟硬兼施,遊說購買昂貴美容療程的「登門檻」手法近年越來越普及。然而讓人擔心的不單是銷售技巧,還有美麗背後的醫療風險!近年DR美容事故和抽脂死亡事件,引起社會極大迴響,要求當局從速為業界制訂一套完整的規管機制,保障消費者之聲不斷。然而社會一直只聞樓梯響;常言道:「愛靚唔愛命」,但其實每個消費者都「愛靚,也愛命」,關鍵是一套完善的醫療美容規管及監察制度,讓消費者「靚得安心」!

有見及此,消費者委員會上月發表首份有關醫療美容的大型研究報告,揭示本港無論在相關產品服務的風險、醫療儀器的監管、行業的資歷認證,以至廣告及銷售手法等,每個環節都出現潛在問題。

消委會報告指出,環顧全球,由醫療美容最初興起,至今大行其道,各地政府均加強對相關業界的規管。無論中國大陸、台灣、新加坡和英美等地,在規管醫療美容方面,都有共通的發展趨勢,包括:引進特定的規管和牌照監管制度、行業認許的訓練標準、規管醫療美容廣告,以至加入強制性冷靜期等,值得香港借鏡。

例如在新加坡,消費者進行抽脂程序必須有法定的七天冷靜期,美容中心在使用強烈脈衝光及美容相關的高能量激光儀器都需領有牌照,而申請人須完成有關激光安全培訓,才符合領取牌照的資格;而在美國加州,只有持牌的註冊護士或醫生助理方可在醫生的監督下操作激光儀器,或使用規定的儀器或藥物。而在韓國,無論業內的經營者或美容師,均須獲當地政府發牌;

反觀香港,至今並沒有一套完整的監管和發牌制度。從消委會的調查結果顯示,消費者對市場上提供醫療美容服務人員的資歷及規管情況感到混淆。在過千名曾經接受醫療美容的受訪者中,超過8成人把「醫療美容」誤當作「一般」美容服務,更有高達9成用家表示,一些按法例應由醫生施行的高風險醫療美容服務,都是由美容師為他們施行!報告又提到,超過九成的消費者期望當局從速制訂達致其他先進地區發展水平的醫療美容監管制度

政府方面,準備多時,有關規管醫療儀器的建議終於在今年一月初提交立法會,提出將20種用於美容的醫療儀器按臨床風險,分成4級,加以規管。例如類別I的醫療美容儀器,使用者必須為註冊醫護專業人員;至於較常使用的激光美容或大腸水療法儀器,則屬於類別II,使用者必須為註冊醫護專業人員,或受到註冊醫護專業人員在場監督;除了管制醫療美容儀器的使用外,當局又建議在儀器推出市面前須向衞生署註冊,而在推出市面後仍需接受監察,和按要求呈報涉及的醫療事故等。

消委會認為,規管醫療儀器是監管業界重要一環,建議兌現了數年前政府承諾規管美容中心使用具風險的醫療儀器;然而,據消委會檢視海外不同成熟市場的制度,單單在儀器上作規管,不足以全面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例如市場上「醫療美容」的產品和服務日新月異,消費者未必能掌握哪些屬高風險的醫療美容程序,更遑論具備其他自我保護意識。

過去一年消委會接獲有關醫療美容的投訴個案激增,亦印證了問題不但嚴重,更涉及不同的範疇。例如去年本會接獲涉及激光和彩光等高能量光學療程的投訴達163宗,比之前一年增加5成。至於注射或整形等入侵性療程的投訴和行業內以高壓或具威嚇性的銷售手法投訴亦雙雙急升超過120%!

面對醫療美容存在的種種問題,以規管醫療儀器為主軸的方式,是否能妥善管理醫療程序的風險,並帶領業界走上健康發展道路,答案不言而喻。消委會倡議,制訂一套具前瞻性的風險管理制度,以清晰的法例,定義「醫療美容」的內涵,透過建立明確的牌照制度,規管各種醫療美容程序、相關藥物、醫療儀器或侵入性技術,具體規範提供服務的醫護人員或美容從業員,以至列明商戶一旦違規應受的懲處等,讓行業知所遵循。

愛美是人的天性,實難以人力扭轉消費者接受各種具風險的醫療美容程序。世界各地面對頻頻發生的醫療美容事故,近年紛紛制訂法規,避免悲劇發生。至於本港,包括政府和業界在內的各持份者亦需理性討論,研究如何借鏡國際的風險管理經驗,並汲取過去美容事故的教訓,盡早引入完整的規管制度,讓本地的愛美人士,能夠在安全的環境下,讓自己變得更加美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