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屋對不少家庭而言是一項大工程,既要處理大大小小的傢俬、電器和個人物品,亦要妥善安排搬運流程,往往費時費力,不少消費者會委託搬屋公司代勞。雖然一般家庭未必會經常使用搬屋服務,惟消費者委員會每年仍接獲逾30宗有關搬屋服務的投訴。當中有消費者在繳付訂金後,才得悉因為5級樓梯須全單加收15%費用;因合拼貨櫃未能集齊貨量,收件後逾三個月才送抵海外;亦有消費者因大型電視機在搬運後損毀,與商戶一度未能就賠償達成共識。消委會促請業界提高報價及服務安排的透明度,在交易前主動了解搬運環境和服務需要,具體列明各項附加費的徵收條件及計算方式,並清楚交代海外搬運可能出現的船期變動,以及物品損毀的賠償範圍、上限和程序。消費者在選擇搬屋服務時,除比較報價總額,亦應仔細核對服務範圍、附加收費、訂金退還及賠償條款,並妥善記錄物品搬運前後的狀況,以減少不必要的爭議。此外,海外搬屋始終涉及清關等不確定因素,消費者應為搬遷和入住安排預留彈性,免失預算。
個案一﹕落訂後始知5級樓梯須加收15% 報價未列明樓梯費計法
投訴人透過A公司的網上平台預約同區搬屋服務,在系統輸入搬屋日期、新舊住址及搬運物品清單等資料後,獲A公司透過通訊軟件即時提供報價,費用約為$2,000,遂支付$200訂金確認預約。惟同日稍後時間,負責搬運的職員致電投訴人了解細節,得悉其現居大廈正門設有5級樓梯後,隨即表示須按整張訂單加收15%樓梯費。投訴人指A公司在報價及收取訂金前,從未主動查詢其新舊住址的搬運路線是否有樓梯,亦沒有說明樓梯費的徵收準則和計算方式,對突如其來的額外收費感到不滿,遂透過即時通訊軟件聯絡A公司客戶服務員查詢。A公司客戶服務員回應投訴人時表示,報價單上早已列明報價不包括樓梯費,並解釋若搬運過程涉及4級或以上樓梯,便須收取樓梯費。然而,投訴人在重新細閱報價單後發現,單上僅概括註明報價不包括樓梯費,未有交代在何種情況下徵費,以及樓梯費的計算方法。投訴人表明若事前得悉A公司樓梯費的計法,便不會選用其服務,遂要求取消預約及退回$200訂金,但遭A公司拒絕,投訴人於是向消委會投訴。
經消委會跟進後,A公司表示已重新檢視個案,同意按投訴人要求取消搬屋預約及退回$200訂金,並表示會檢討現行溝通流程,讓客戶在交易前更清楚了解各項收費細節,個案得以解決。
個案二﹕合拼貨櫃付運澳洲一再拖延 收件後逾三個月才送達
投訴人一家計劃由香港移居澳洲墨爾本,遂委託B公司以合拼貨櫃方式運送約250立方呎物品,費用約$28,000。B公司原定於1月2日上午9時至9時30分上門收件,惟工作人員延至下午才陸續抵達,期間亦未有主動通知延誤,令投訴人對其服務安排感到不滿。由於合拼貨櫃須等待集齊所需貨量,服務合約未有列明確實付運日期。至2月上旬,B公司通知投訴人,貨件預計可於2月底付運,惟其後一直未有進一步消息。至3月上旬,B公司再將預計付運日期延至3月下旬,但仍未能提供確實船期。投訴人不滿B公司自1月2日收件後逾兩個月仍未安排付運,憂慮運送無了期拖延,遂向消委會求助,要求B公司盡快確認船期及安排付運。
B公司回覆消委會時解釋,合拼貨櫃須與其他客戶的貨件合併付運,惟期間有客戶取消訂單或改用整個貨櫃,導致未能集齊足夠貨量安排付運。在消委會介入下,貨件最終於4月20日送抵投訴人位於墨爾本的新居,由收件至送達歷時約15個星期,個案得以解決。
個案三﹕75吋電視機搬運後損毀 不了解保障機制影響索償
投訴人委託C公司將全屋傢俬、電器、家品及個人物品搬往新居,費用約$9,000,包括負責為未能放入紙箱的電器作簡單包裝及保護,當中包括一部購入約1年、購入價約$11,000的75吋液晶電視機。完成搬運後,投訴人拆開電視機的保護物料時,發現其屏幕上方有明顯裂痕,啟動後亦無法正常播放畫面。經保養服務商作上門檢查後,確認液晶屏幕已損壞且無法維修。投訴人遂致電C公司反映情況並要求賠償,惟C公司表示只可賠償$300。投訴人認為賠償金額與電視機價值相差太遠,因此拒絕接受有關方案。由於雙方未能達成共識,投訴人遂向消委會求助,要求C公司提高賠償金額以彌補損失。
C公司接獲消委會轉介後表示,投訴人此前並沒有按其賠償機制提出申請,已直接聯絡投訴人,詳細解釋有關搬運引致物件損毀的賠償條款及機制,並建議投訴人根據機制提交表格及相關資料索償。C公司其後重新檢視個案,最終按條款列明的賠償上限向投訴人賠償$2,000。投訴人接受並已收到款項,亦感謝消委會協助跟進,個案得以解決。
業界可參考以下建議,以提升搬屋服務的透明度及服務質素:
- 在報價前宜主動了解可能影響收費的搬運環境及服務需要,包括貨物的種類和數量、新舊地址有多少級樓梯、停車位置、步行距離,以及是否需要傢俬裝拆或代客裝箱等特別服務,並在報價中清楚列明基本收費所涵蓋的服務、各項附加費、其徵收條件及計算方式,讓消費者在交易前了解實際所需費用以作出知情選擇;
- 應清楚交代海外搬屋的安排及涉及的風險,並在交易前清楚說明服務涵蓋範圍,包括清關責任、運送方式、所對應的收費、預計付運及送達時間等;若採用合拼貨櫃,應在交易前清楚說明貨物或須待集齊所需貨量才可付運、船期未必能預先確定;收件後應適時向消費者提供最新付運安排,若船期有變或付運延誤,應盡快說明原因,並主動告知更新後的預計付運及送達日期;
- 應在交易前清楚說明大型傢俬、電器及其他易碎物品的包裝及保護措施,以及物品在搬運期間若有損毀,是否設有賠償機制,並可提供簡單清單,讓消費者在使用服務時逐項核對,避免因誤會而引起糾紛。
消費者亦可留意以下提示,加強保障消費權益:
- 宜貨比三家,除比較報價總額外,亦應了解不同報價所包括的服務及可能產生的附加費;索取報價時,應盡量提供完整的搬運資料,包括物品種類及數量、新舊住所地址、有多少級樓梯、停車安排及住所與停車位置的距離等,以期獲得較準確的報價;
- 了解海外搬屋的運送方式和時間,並應先向商戶了解使用整個貨櫃或合拼貨櫃的特點、收費及相關風險,再按自身需要作出選擇;另外,雙方議定的預計收件、付運及送達日期,宜列明於合約、報價單或發票上;
- 確認服務及繳付訂金前,應仔細核對報價單、合約及條款細則,特別留意更改或取消服務、訂金退還等安排,並了解商戶就物品損毀所設的賠償機制、保障範圍、賠償上限及索償程序;交易後應保留所有交易文件和溝通紀錄,以作憑證;
- 搬屋前宜先整理物品清單,並為較貴重、大型或容易損壞的物品拍照,記錄搬運前的狀況;若商戶提供代客裝箱和電器保護等服務,應在搬運前檢查紙箱是否妥善封好及電器的保護是否足夠,亦可於紙箱外加上編號,以便送抵後點算;物品送抵新居後,宜盡快核對數量及檢查狀況,若發現遺失或損毀,應立即聯絡商戶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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