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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防醫療中心及美容院誇大疣患嚴重性及療效 誤信保險理賠易失預算

  • 2022.02.15

愛美是人的天性,不少消費者期望透過醫學美容去除臉上礙眼的疣或色斑,保持肌膚無瑕。市面上一些醫療中心或美容院窺準消費者缺乏對疣患的認識,趁機誇大誤導其嚴重性,令患者聞「疣」色變,繼而誘使購買逾萬元的療程,但最終治療效果欠理想,亦未能根治問題。另外,有職員為游說消費者購買脫疣療程,聲稱可透過醫療保險取回大部分醫療費用,惟最終賠償金額落差甚大,令事主大失預算,最終承擔了高額的醫療費。

消委會敦促提供醫療美容服務的醫療中心或美容院自律,不要危言聳聽,令消費者蒙上不必要的心理和經濟負擔,亦不應為求消費者購買大額療程,懷疑以誤導或誇大的方式游說患者,強調醫療人員有責任向消費者提供準確、有醫學根據,和切實可行的治療方案,以免助長歪風,嚴重打擊公眾對醫療專業的信任,並提醒非醫療專業的美容從業員切勿充當醫療專業人士誤導消費者,及提供沒有醫學根據之療程建議,否則可能觸犯《商品說明條例》及《醫生註冊條例》。

個案一:職員游說醫保可支付大部分醫療費  賠償金額不似預期

投訴人欲處理臉上疣及斑的問題,經朋友介紹,帶同醫療保單到A醫療中心查詢。職員表示脫疣療程由醫生處理,費用為$15,000,加送激光療程。投訴人當時已反覆詢問醫保的賠償金額,A中心職員聲稱只需自行補貼3,000至4,000元,又聲稱有顧客接受約4萬元的療程,申請保險索償後,最終只需自行補貼$4,000。投訴人於是購買療程及進行索償程序。

然而投訴人約於10日後,收到保險公司通知,其索償申請只獲賠$4,800。投訴人向A中心職員求助,惟職員僅稱送贈兩次療程作補償,但並非由醫生進行。投訴人不滿,遂要求消委會協助退款。A中心強調事件中沒有誤導消費者,堅持只送贈兩次療程作補償。投訴人不接受,考慮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

個案二:醫生誤判病因致治療效果不彰  標榜一次激光可根治肉粒卻名不符實

投訴人因臉上長出多粒小肉粒,遂到提供一站式美容整形及醫學美容服務的B中心進行諮詢,經醫生診斷為「過濾性病毒」感染引起的疣,如不根治會越長越多,更聲稱進行一次激光即可痊愈和口頭承諾兩年內若有任何變故,可持續為其治療。投訴人於是支付了$18,000的療程費用。

然而,投訴人進行了三次激光療程,臉上肉粒的問題仍沒有改善,遂要求約見醫生及質疑成效。當日負責診斷的醫生竟推搪是投訴人自身免疫力問題,更直言無法協助。投訴人不滿,並諮詢另一名醫生,得出結論其狀況屬於「汗管瘤」而非「過濾性病毒」。

投訴人認為B公司屬專業判斷失誤,尋求消委會協助商討退款。B中心以書面回覆,基於疣有復發特性,疣治療非徹底清除,醫生診斷及治療同意書已詳細解釋,堅拒退款。由於調停不成功,本會建議投訴人考慮透過其他途徑追討,如有需要亦可就醫生專業操守一事向醫務委員會查詢。

個案三:美容師誇大「疣」的嚴重性   治療效果不彰及留下黑色疤印

投訴人於C公司做美容按摩時,獲美容師告之面上有「粒粒」,並指稱嚴重者會導致脫髮,若不處理會愈生愈多,甚至傳染他人。美容師更訛稱如投訴人只處理面部「粒粒」,其他部分的「粒粒」仍會蔓延回面部,更誤導投訴人脫掉所有「粒粒」後會有免疫力,免除後患。投訴人聽後擔心情況一直蔓延,遂按美容師建議購買一個涵蓋面部及頸部的脫「粒粒」療程,以及另一個凍齡面部療程,提供兩年保養,當日支付全費$72,000。

投訴人其後從皮膚科醫生朋友中得知,所謂的「粒粒」是疣,是由病毒引起。脫疣非但不能消除體內病毒,更遑論產生免疫力,亦不會影響頭髮生長,遂將醫生說法轉告C公司,職員即時推說療程只是脫有色/冇色肉粒,並非脫疣。投訴人質疑C公司的解釋,及美容師是否有醫學知識分辨肉粒和疣;加上進行首兩次療程後接近三個月,面上仍留有黑色疤印,不敢再繼續療程,遂聯絡消委會要求C公司退款,經調停後,投訴人最後接納將脫粒療程轉換其他計劃。

「疣」是由人類乳頭瘤病毒感染所引起的外層皮膚病,透過接觸已感染皮膚或被病毒疣沾污過的物件而感染,多數不痕不痛,任何年齡人士都有機會患上。消委會提醒,消費者決定購買及進行脫疣、脫斑療程前,宜三思,並留意以下提示:

  • 「疣」為常見的良性皮膚病一種, 坊間對治療方法眾說紛紜,應聽取醫生意見,瞭解治療方法的優缺點、潛在風險和收費後才作決定,切忌一時情急支付大額療費;
  • 「疣」雖是傳染病,但傳染性並不高,更不會導致死亡等嚴重情況,即使證實患上疣,亦毋須過分憂慮,有時疣都會自然消失;
  • 注意個人衞生,接觸公共物件後,應注意清潔雙手,不要與人共用貼身個人物品,均可減低患上疣的機會;
  • 如欲透過醫療保險支付療程費用,應首先取得相關療程的收費項目詳情,再直接向所屬保險公司瞭解,該療程是否在索償範圍內,和理賠金額,待保險公司初步回覆後,才作決定,保障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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