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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8成日常防曬產品未達標示效能 增曬黑曬傷甚或皮膚癌的風險

  • 2020.10.15

要減慢皮膚老化,便要好好使用有效的防曬用品,減低紫外線對皮膚的傷害。消費者委員會測試30款日常防曬產品,發現超過8成樣本未能達到其標示SPF的防曬要求,4款量得的防曬效能不足SPF15,當中2款屬極高度保護的防曬產品(SPF50+)。而23款按亞洲國家較常採用的「PA System」作UVA防曬效能標示的樣本中,只有7款樣本量得的UVAPF值達到其標示的PA等級。另外,僅19款樣本有標示其主要成分,消費者或未能清楚了解產品是否含有過敏化學成分。消委會敦促廠商切實檢視生產技術和流程,並準確標示其防曬效能,和提供清晰的產品資料和使用方法。消費者塗抹防曬效能不足的防曬產品進行長時間戶外活動,有可能因未能為皮膚提供足夠保護而曬黑或曬傷,嚴重甚至會增加患上皮膚癌的風險。

太陽釋放的紫外線A(UVA)會導致皮膚老化、催生皺紋和使皮膚曬黑,亦有可能導致皮膚癌,然而國際上還未有一個統一的系統去標示產品的UVA防曬效能,而「PA System」則為較多亞洲國家採用。至於能量較高的紫外線B(UVB)會破壞皮膚表層的DNA,導致曬傷,更是其中一個引致皮膚癌的主要原因,現時國際標準採用SPF防曬系數反映產品阻隔UVB的效能,數值越高代表在太陽底下保護皮膚的時間越長。

是次測試的30款日常防曬產品中,售價介乎$80至$550,每克或毫升最高達$16.1,是最低價$0.7的23倍。14款樣本標示為SPF30至50,屬於高度保護的防曬產品,其餘16款均標示為SPF 50+,屬極高度保護的防曬產品;當中有23款按「PA System」標示其UVA防曬值。測試結果顯示,其中售價第二低的樣本($85),總評獲得最高5分,反而價格最高($550)的樣本,總評只獲3分,再次顯示價格與產品質素沒有必然關係。

本港目前未有法例或標準規管標示產品SPF和UVA的防曬效能。是次參考歐盟《化妝品條例》,測試項目涵蓋SPF防曬系數的測試、UVAPF測試,亦檢視各樣本的標籤資料。

根據歐盟《化妝品條例》當中對產品標示防曬效能的要求,防曬產品必須符合3個要求,才能標示相對的SPF系數:包括通過相關SPF的皮膚測試、UVAPF達SPF的三分之一或以上,及臨界波長需達370納米或以上。皮膚測試於10位試用者的背部皮膚上,塗上定量的防曬樣本後照射紫外線,在24小時內量度皮膚表面紅斑反應,從而計算出各樣本的SPF值;標示為SPF50+的防曬產品,量得的SPF數值必須為60或以上;SPF30的產品,量得的SPF數值則必須介乎30至49.9。UVA遮光防護測試則透過檢測紫外光源在塗上樣本的模擬人體皮膚的特殊膠膜的穿透率,計算出其UVA防曬效能和臨界波長數值。

SPF測試結果顯示,只有4款標示為高度保護防曬產品(SPF30至50)完全符合歐盟的法規。在14款樣本中,8款樣本量得的SPF值低於產品標示值,當中1款SPF30的樣本差異最大,量得的SPF值僅為9.8;餘下6款量得SPF值高於或等於產品上的標示值,惟其中2款的UVAPF值分別只有8.0和4.0,未達其SPF值的三分之一,故未符合歐盟標示SPF的要求。

16款標示為極高度保護防曬產品(SPF50+)中,僅1款完全符合歐盟要求。14款樣本量得的SPF值為60以下,SPF值最低的2款樣本更只量得11.7及14.3,表現遜色;而SPF值最高的2款樣本分別達87.2及61.7,但當中1款的UVAPF及臨界波長未能同時符合相關要求。

有別於UVB,國際上仍未有統一系統標示產品的UVA防曬效能。消委會以量得的UVAPF值,並根據亞洲較通用的「PA System」估算樣本的UVA防曬效能。全部30款樣本能提供不同程度UVA防曬功能,UVAPF值介乎3.3至67.3。當中有9款樣本的UVAPF值達到16以上,即估算可達最高PA++++的級別,另10款屬PA+++級別。

包裝標籤方面,6款樣本只提供日文的成分資料,一般消費者或未能知悉產品是否含有過敏成分和充分理解使用方法;21款沒有標示建議使用份量,消費者或因用量不足而影響防曬效果;另有3款樣本沒有標示任何有效期限的資訊。消委會促請供應商改善產品標籤,消委會又提醒,由於部分防曬產品含水量較高,有效日期屆滿後,防腐劑或已失去效用,有機會增加細菌或微生物生長的機會,故產品開封後應按指示在限期內用完。

消費者於日常生活應盡量避免皮膚曝曬,減低紫外線對皮膚的傷害。消費者選購及使用防曬產品時,可留意以下事項:

  • 在選擇防曬產品時,應細閱當中成分會否導致過敏,如果有皮膚敏感病史或濕疹,可考慮選用物理性防曬,減少過敏的風險;
  • 物理性防曬產品性質相對溫和,較少機會造成敏感,但顏色偏白質地黏稠,較難平均地塗抹,而化學性防曬產品質地稀薄,塗後感覺清爽,惟對皮膚或眼部的刺激可能較大,引致過敏;
  • 要注意SPF50的防曬產品基本上已能夠為皮膚提供98%的保護,SPF數值太高的防曬產品反而有機會堵塞毛孔,令皮膚過敏,消費者不宜過度追求SPF數值過高的防曬產品。
  • 進行戶外活動前,應參考天文台每日公佈的紫外線指數,並按活動類型、時間,選擇合適的防曬產品;
  • 按產品標示的適當用量塗抹,以臉部面積而言,塗抹量約為1茶匙左右,其後最好每隔2至3小時補充防曬,確保能為皮膚提供足夠防曬保護;
  • 使用防曬產品後,應該按包裝指示,使用卸妝液或洗面產品清洗,以防殘留物質影響皮膚健康;
  • 注意產品的有效日期,若已過期便須丟棄,以免因開封後太長時間,與空氣或皮膚接觸而增加微生物滋長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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