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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保用」床褥維修保養條款限制多多 選購前宜問清楚

  • 2019.11.15

床褥屬耐用家品,一般使用經年,部分品牌更標榜10年保用,並提供免費售後維修保養。消費者委員會今年接獲近百宗相關投訴,發現床褥下陷是最常見的問題。雖然不少產品於保養期內可作免費維修,甚至更換新貨,但往往需符合特定條款,而商戶退貨退款所需時間亦不合理。

此外,由於床褥的保養條款只載於保養證內,消費者要待收貨後才能細閱,即使詳閱條款,當中細節亦可能存在爭拗。消費者要留意,床褥的承托力是否足夠、會否過軟或過硬等問題,都涉及使用者的主觀感覺,一般不能成為要求維修或更換貨品的理由,故此生產商會以可客觀評估的因素作為準則,例如下陷幅度,或彈簧結構是否出問題等。而且,保養條款都會附加各種限制,消費者不應對「10年保用」這類宣傳口號有過分期望。

個案一:收貨後才獲保養條款 排骨床架致床褥下陷不受保

投訴人透過職工協會以$4,811購買A公司的護脊床褥,3個月後發現床頭位置下陷。A公司師傅上門檢查,認為有機會因投訴人使用的「排骨床架」承托力不足引致下陷。其後,A公司以保養條款列明使用「排骨床架」不符合保養範圍為由,拒絕更換或免費維修。投訴人駁斥,指送貨後才收到床褥保養證,方有機會詳閱條款,購買時分銷商未有作相關提醒,惟A公司立場堅決。投訴人於是向消委會投訴,認為A公司應清楚展示重要保養資訊,讓消費者參考,並表示已於排骨架上添置床板,要求A公司跟進。

消委會分別聯絡了職工協會的銷售部及A公司,前者稱只負責下單及送貨。而A公司則回覆,指床褥下陷的問題,只會在使用排骨床架時出現,重申條款已列明不受保養範圍,A公司堅拒免費維修或更換,消委會建議投訴人透過其他途徑追討。

個案二:未達保養訂明下陷幅度 補回床褥物料需付費

投訴人兩年前以$49,000,購入標榜10年保養的B公司雙人床褥,但最近睡醒時感到腰酸背痛,遂要求B公司上門檢查床褥。B公司師傅檢查後,指床褥質地較軟,若想增強承托力,可考慮補錢更換較硬身的床褥,亦可在床褥中央下陷處放入填充物料。

及後,投訴人收到B公司電郵,指床褥的軟硬度屬主觀感覺,檢查發現床褥既沒有結構問題,亦不涉因生產失誤造成的質量問題,故拒絕更換。投訴人向消委會投訴,指B公司床褥售價昂貴,但僅使用兩年便下陷,覺得物非所值,枉稱10年保用,並要求B公司免費維修。

B公司稱根據保養條款,床褥下陷幅度須達1.5寸才會安排免費維修或更換,由於投訴人的床褥沒有出現生產或結構問題,下陷幅度亦未達保養訂明的要求。經過消委會調停,B公司同意用物料填充或更換床褥棉層,費用為$2,000至$3,000,投訴人仍然不滿,但未要求再作調停。

個案三:新床褥散發難聞異味 質量欠佳使用兩天便下陷

投訢人早前於C公司以$3,700訂購單人床褥,拆開包裝後,發覺床褥散發濃烈膠水味,即使投訴人透過不同方法消除氣味,惟不成功。投訴人無奈使用兩天,卻因氣味難聞而引致不適及頭痛,床褥中央位置亦明顯下陷。投訴人聯絡C公司,職員冷淡回應指膠水味屬正常,但承諾派員維修。

師傅檢查後發現床褥彈簧有問題,建議免費更換同款床褥,不過投訴人擔心會出現相同問題,要求補回差價選購另一型號。投訴人翌日前往C公司門市,挑選了另一款並願意補回$3,000差價,奈何C公司表示該型號3個月後才有貨。投訴人不接受要等待3個月,直言不能繼續使用現有床褥,要求即時退貨退款。

雖然C公司最後答應退貨退款,惟退款要等2至3個月,投訴人認為安排不合理,要求消委會協助。消委會發信後不久,C公司職員回覆已聯絡投訴人,並收回有問題的床褥及將安排退款。

選購床褥時,消費者除考慮自己的睡眠習慣和睡姿外,還應細閱床褥的保養條款,以及注意以下要點:

選購時,消費者宜先向銷售員確認床褥是否適用於家中床架類型,以免影響日後保養;
- 床褥保養服務有不少條件及限制,免費上門檢查及更換床褥等安排一般設有指定時限,而過後的檢查、維修或換貨的費用需由消費者自行承擔;

- 床褥保養期一般由購買日計算,如送貨日期因裝修等問題而跟購買日期相距較遠,會影響真正使用時實際保用期限;

- 如選購度身訂造的床褥款式,消費者要問清楚訂造所需時間及預計到貨日期,並連同一旦延誤而的處理一併列明於單據;

- 收到床褥後應盡快檢查貨品,以及按指示登記保養,如發現問題應盡快與商號聯絡;

- 日常可參考床褥生產商提供的保養指南,例如定期上下翻轉床褥、避免在床褥上站立或跳動等,有助延長床褥的耐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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