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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門票平台價格高昂但客服欠奉 風險全由消費者承擔

  • 2018.10.15

一些熱門的表演及體育門票經常出現一票難求的現象,忠實粉絲們為求一票或願意以「高價」透過專門出售二手門票的網上平台買下心頭好。消費者委員會的調查發現,於二手門票平台發售的門票,其價格高昂,或較該門票的原價高出數倍至數十倍;消費者以高價購票,但享用到的服務卻不成正比,平台提供的門票資訊既不齊全,客戶服務形同虛設,更莫論消費保障。

消委會認為從門票轉售平台購買已抬價的表演門票,會助長炒賣風氣,不予鼓勵。而且二手門票轉售平台的角色含糊,其性質是否定義為「商戶」仍界定不清,透過平台購買門票,未必獲得《商品說明條例》的保障。再者上述平台的實體辦事處以至賣票的個體都可能位處境外,聯絡和追討都有相當難度。消費者使用門票轉售平台前應三思而後行。

消委會檢視了3個出售二手門票的平台,並透過實試比較各平台買賣門票的流程及客戶服務。二手門票平台的票價高昂,原因除賣方會抬價以外,也與平台會向買賣雙方再收取服務費/管理費有關。3個平台分別收取買家門票售出價的15%、16.5%及28.8%的費用,同時也會向賣家收10%或18%,兩者相加,總手續費分別為門票售出價的26.5%、33%及38.8%。

以12月至1月舉行的一個演唱會為例,最低價格門票的標示價,較原價差距最少的亦高出1.1倍(即$658) 以上,而標價最高的1張門票,售價更高達$40,000,即原價的40倍以上。消委會亦發現,部分原價相同、位置相若的門票,標價可以相差10倍或以上。在平台上有多少門票是真實發售,或是以不同價格試探市場能力,又或營造需求熾熱之象,以促銷二手門票,值得消費者深思。

消委會留意到,這類平台往往利用粉絲擔心門票被搶購一空的心理,銷售過程中不斷顯示有其他人同時在線搶購,彈出「只剩下少於1%的門票」、「剛剛有4個人購買了這活動的門票」或「有5個人正在查看」等語句,更會限定每次交易時間,並在當眼處顯示倒數時間,以催促消費者盡快下購買決定。

其中1個平台以催促作推銷的做法最明顯,訂購過程不時出現這類「即時資訊」,這種做法在澳洲引起極大爭議,當地競爭委員會去年就此向法庭控告有關平台,指稱此等行為等同作出虛假及具誤導性的營業行為,目前案件尚在處理中。

各平台都沒有規定賣家提供確實的門票資訊,出售的門票只會標示有關表演的日期、開始時間、場館名稱及門票所屬票區。2個平台不會標示列印在門票上的官方票價,而所有平台都不會標示列印在門票上的座位行數及位置的資料,活動的條款及限制(例如年齡限制)也沒有列明。但也有平台供賣家自行選擇是否填寫門票位處的區域及行數,有個別賣家會具體列明門票行數及位置。

另外,平台的客戶服務形同虛設,買賣雙方透過平台交易門票均須承擔很大的風險。是次調查發現部分平台雖然列出客戶服務熱線或電郵資料,但如於出售或購買門票時發生任何問題,無論是買方或賣方皆無法聯絡相關客戶服務員。如遇門票寄失或送遞延誤,3個平台均不保證買家可取回已付款項。

倘若門票失效,1個平台在條款列明賣家有機會須要補償買家的損失以及向平台支付罰款$450;另一個平台則指受影響的買家須於問題發生後48小時內作出投訴,填寫爭議索賠表並提供佐證申請退款,賣家有機會不獲得任何費用之餘,還須承擔替買家尋找替代門票的費用。

此外,這類平台的總部往往位處其他國家,亦沒有列明香港是否設有辦事處,一旦發生爭拗,可能牽涉兩地或多地的法律問題,或難以追究;而除了提供本地活動的門票外,這類平台亦有國際大型體育賽事及外地的大型表演等門票,如購外地活動的門票,由於牽涉前往活動當地的機票、住宿等費用,假若門票出現問題,消費者承受的損失或會更大。

於二手門票平台抬價出售門票的行為與「炒賣黃牛」門票無異。現時,本港法例對「黃牛」門票的規管只限獲發牌的公眾娛樂場所,不適用於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管理的場地。消委會促請有關當局檢討並修訂有關法例,以消除法律的灰色地帶,保障消費者的利益。此外,消委會亦提醒消費者不應透過非官方渠道購票,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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