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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抽濕機廠商抽濕量聲稱 - 《選擇》月刊第448期

  • 201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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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抽濕機廠商慣常採用兩種測試環境,看似是為提高產品聲稱抽濕量的手法。
  
其中一種環境為廠商慣用而對其較有利的環境。

兩種測試環境下,聲稱的抽濕量相差超過60%,一些情況更相差一倍或以上(例如每日12.5升相對28升)。

消費者委員會測試12款抽濕機樣本後發現以上情況,樣本包括10款壓縮式、1款熱石式及1款混合式型號。

這種雙重聲稱的做法,不單令消費者在比較抽濕量時感到難明,亦會容易引起混淆。
  
為驗證抽濕機的真實抽濕量,樣本首先經過按美國國家標準(ANSI/AHAM)的標準環境,即恒溫26.7℃及相對濕度60%,進行測試。
  
在此標準環境下,只有4款樣本有輕微誇大抽濕量,即是說量得的抽濕量比其聲稱的數值只是稍低,介乎約1%至4%之間。
  
樣本其後再在廠商慣用的環境下測試,亦即對其較有利的溫度30℃及相對濕度80%環境。諷刺的是,結果顯示誇大抽濕量的問題更普遍。
  
在廠商慣用的環境下,有8款樣本量得的每日抽濕量比其聲稱的數值低(由2%至24.2%不等),其中4款差異最大的分別低約24.2%、21.6%、14.9%及14.4%。

根據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壓縮式抽濕機必須附有能源標籤,消費者選購時宜參考能源標籤上的抽濕量資料。
  
在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下,抽濕量是以美國國家標準的標準測試環境量度。對廠商較有利的測試環境並非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所要求的標準測試環境,也不是任何主要國家標準所採用的測試環境。
  
消委會認為,以美國國家標準的溫度26.7℃及相對濕度60%的標準環境量度抽濕量,更切合實際使用環境。
  
實際使用時,抽濕機操作一段時間後,相對濕度會逐步下降。故此濕度不會長時間保持在廠商所採用的相對濕度80%的偏高水平。
  
熱石式和混合式抽濕機並不包括在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內,消費者選購時需留意廠商量度抽濕量時所採用的測試環境。
  
壓縮式和混合式抽濕機樣本的能源效益一般高於熱石式樣本。全部10款壓縮式樣本都符合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的要求:6款樣本達到1級能源效益級別的級別要求,4款樣本達2級。
  
消費者選擇抽濕機的有用貼士:
  
- 選擇配合居所面積和環境的抽濕機,例如近海或潮濕地區需要每日抽濕量較高的型號。

- 留意抽濕機上的能源標籤:能源效率越高越省電,每日抽濕量數值越高抽濕越快。

- 容量較大的盛水器可減少倒水次數,有腳輪或有手柄的型號易於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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